一、千总把总
清初,设千总或把总驻防县城,设外委把总驻防晏城镇。自1724年(清雍正二年)至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计换任11任把总。
二、巡警局
1904年裁撤把总、绿营兵。县设巡警局,有巡官1名,统辖巡队。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晏城、甘隅头设巡警分局。巡警局负责城防、缉捕等项事宜。
三、民团大队部
1930年县设民团大队部,由县长兼任大队长,另设大队副管理分队长,常驻乡镇,无定防地。
四、武装科
抗日战争爆发后,今县版图分别属齐河、齐禹、河西三个县抗日政府统辖。1941年,齐禹、河西县政府成立武装科。1943年,齐河县抗日县政府成立武装科。三县武装科均在区设武装助理员,其职能是发动广大青年参军参战,发展民兵联防,壮大人民武装力量,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五、人民武装部
齐禹、齐河、河西三县武装科分别于1943、1945、1947年改设武装部,均设战勤、政工、秘书股,各区设武装助理员。三县武装部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在保证部队兵员供应、发展民兵联防、打退国民党军进攻、肃清残敌、保卫社会治安及巩固人民政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组织领导工作。
1950年4月,齐河、齐禹两县武装部合并,称齐河县武装部,设正副部长各一人。1952年,武装部设政工、军事二股。
1954年11月,武装部分设兵役局,兵役局设专职政委。武装部、兵役局两个名称一套班子,下设组织动员、预备役军官、征集、统计、民兵等科。1958年由5个科缩编为政工、组织动员、民兵3个科。是年,区武装部改称人民公社武装部。
1960年,兵役局撤销,武装部设政工、作训、组织动员3科,各科于正副科长下设助理员4~5人。1962年12月,为适应备战需要,作训科改为参训科,各科工作人员,政工科称干事,参训、组动科称参谋。
“文化大革命”中,武装部成立“三支两军”(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军管、军训)办公室,以民兵工作为重点的正常业务被削弱。
1985年底,武装部下设作动、政工、供管3科,下设24个乡镇武装部。
六、人民武装委员会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县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
第一节 武装机构
一、千总把总
清初,设千总或把总驻防县城,设外委把总驻防晏城镇。自1724年(清雍正二年)至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计换任11任把总。
二、巡警局
1904年裁撤把总、绿营兵。县设巡警局,有巡官1名,统辖巡队。至1909年(清宣统元年)于晏城、甘隅头设巡警分局。巡警局负责城防、缉捕等项事宜。
三、民团大队部
1930年县设民团大队部,由县长兼任大队长,另设大队副管理分队长,常驻乡镇,无定防地。
四、武装科
抗日战争爆发后,今县版图分别属齐河、齐禹、河西三个县抗日政府统辖。1941年,齐禹、河西县政府成立武装科。1943年,齐河县抗日县政府成立武装科。三县武装科均在区设武装助理员,其职能是发动广大青年参军参战,发展民兵联防,壮大人民武装力量,巩固和扩大抗日根据地,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五、人民武装部
齐禹、齐河、河西三县武装科分别于1943、1945、1947年改设武装部,均设战勤、政工、秘书股,各区设武装助理员。三县武装部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在保证部队兵员供应、发展民兵联防、打退国民党军进攻、肃清残敌、保卫社会治安及巩固人民政权等方面做了大量的组织领导工作。
1950年4月,齐河、齐禹两县武装部合并,称齐河县武装部,设正副部长各一人。1952年,武装部设政工、军事二股。
1954年11月,武装部分设兵役局,兵役局设专职政委。武装部、兵役局两个名称一套班子,下设组织动员、预备役军官、征集、统计、民兵等科。1958年由5个科缩编为政工、组织动员、民兵3个科。是年,区武装部改称人民公社武装部。
1960年,兵役局撤销,武装部设政工、作训、组织动员3科,各科于正副科长下设助理员4~5人。1962年12月,为适应备战需要,作训科改为参训科,各科工作人员,政工科称干事,参训、组动科称参谋。
“文化大革命”中,武装部成立“三支两军”(三支:支左、支工、支农,两军:军管、军训)办公室,以民兵工作为重点的正常业务被削弱。
1985年底,武装部下设作动、政工、供管3科,下设24个乡镇武装部。
六、人民武装委员会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恢复中央军委和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通知》,县成立人民武装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