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制
1955年,国务院颁布《义务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服役年限实行陆军、空军、海军3、4、5年制,每年3月1日至下年2月底为征集年度。其间,对截止6月30日,年满18~22岁的男性公民征服现役,并于下年2月底前完成新兵交接。1968年后,陆、空、海军的服役年限分别改为2、3、4年制,1975年再恢复原服役年限。
1978年,国防部规定,陆、海、空军服役年限满6年的专业技术兵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自第七年始,转为志愿兵,可留部队长期服役。
二、征集
1955年《义务兵役法》颁布后,12月,中共齐河县委发出《义务兵新兵征集工作指示》,至1956年2月底经过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手续,全县计有458名合格青年应征入伍。
1958年,县兵役局将县内第一批复员军入登记入册,成为国家第一类预备役后备兵员。此后,历年退伍军人按退伍年份,分别编入各类预备役。多数退伍军人成为发展家乡工农业生产的骨干力量。1962年、1967年、1972年按上级指示未进行征兵工作。自1968年始,在女性适龄公民中征集现役军人,至1985年计征女兵11人。
第二节 义务兵役制
一、兵制
1955年,国务院颁布《义务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服役年限实行陆军、空军、海军3、4、5年制,每年3月1日至下年2月底为征集年度。其间,对截止6月30日,年满18~22岁的男性公民征服现役,并于下年2月底前完成新兵交接。1968年后,陆、空、海军的服役年限分别改为2、3、4年制,1975年再恢复原服役年限。
1978年,国防部规定,陆、海、空军服役年限满6年的专业技术兵骨干,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自第七年始,转为志愿兵,可留部队长期服役。
二、征集
1955年《义务兵役法》颁布后,12月,中共齐河县委发出《义务兵新兵征集工作指示》,至1956年2月底经过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手续,全县计有458名合格青年应征入伍。
1958年,县兵役局将县内第一批复员军入登记入册,成为国家第一类预备役后备兵员。此后,历年退伍军人按退伍年份,分别编入各类预备役。多数退伍军人成为发展家乡工农业生产的骨干力量。1962年、1967年、1972年按上级指示未进行征兵工作。自1968年始,在女性适龄公民中征集现役军人,至1985年计征女兵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