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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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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知县从科举及第者中捐纳、举荐任用,任免权由督、抚掌管。民国时期,知事(后称县长)按规定在考试合格人选中遴选,经审查合格者后任用。1929年山东省规定:“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出,经省政府议决任命之”。1933年改为:“县长之任命分试署及实授,试署为一年,实授以三年为一任,试署与实授均由省政府恣内政部,内政部转恣铨叙呈行政院呈民国政府任命之”。从1929年-1933年,先后换7任县长,并无试署、实授之分。从1933-1939年,6年内换4任县长,县长卸任,其他官员大多同时离职。县府科级人员由县长举荐,报省有关部门审定。1930年遵国民政府颁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科长由县政府呈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县政府设秘书室,内有人事管理员1人,其它职员的进出由秘书掌管。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齐河县委及县抗日政府的干部多来自爱国知识分子、工农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以及少数在国民党机构中任职的抗战人员。解放战争时期,从知识分子中吸收的干部减少,从工农兵中吸收干部增多,另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1947年,在农村干部积极分子中选拔干部146名,其中女性10名。1949年军队转业干部37人。
建国后,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干部数量增多。干部来源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
社会招收1949-1952年,从土改、镇反和抗美援朝等运动中选拔农村干部积极分子125人,从高小肄业以上的学生中招收60人,充实到行政、财经、文教、卫生等系统。同时,在职员中提拔干部182名。1953年,贯彻中央“大胆大量提拔干部”的方针,根据德才兼备的要求,在社会选拔干部165名,提拔干部25名。1954年,试用人员中转为正式干部101人。1955年,从农民积极分子中招收干部41人。1956-1958年,从社会招收干部(包括半脱产乡干部转为正式干部)273人。1964年7月-1965年6月,为适应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需要,从农村青年中吸收干部247人。1969-1976年,从农村基层干部及工厂以工代干职工中招收干部135名。1982-1984年,全县783名长期以工代干的人员经审查转为正式干部。1983年,城镇招收社会青年16人。1984年从城镇、农村社会青年中招收39名,1985年,民办教师转为正式教师115人,同时,在农村招聘社会青年31人,其中留县直5人,在乡镇工作26人。
毕业生分配1956年以后,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逐年增多,成为干部的主要来源之一。到1985年,共接收大专院校毕业生593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2260人,其中分配在县乡行政机关372人,事业单位2189人,企业单位292人。
部队转业干部从1949-1959年,安置军队转业干部597人,其中团职41人,营职162人,连排职376人,技术干部18人。安排随迁家属390户,1417人,其中家属安排工作的2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