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工厂、企事业单位不同职业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女工保护等事项进行检查,并规定工厂劳动时间为8个小时,延长时间需征求工人同意,并发给加班费或给予奖励,夜班白班每周调换一次,每月休假四天,工资照发,病假在一个月内工资照发。工伤死亡者厂方负责医药费或丧葬费,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女工实行“三期”保护,产假一般为56天,工资照发。
1960年6月,县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迅速采取坚决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和中央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工农业生产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文件,强调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县劳动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基层也配齐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形成了群众性的安全网。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与技术革命和革新相适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劳逸结合,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保证睡眠8个小时。商业、供销部门设立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专柜或专业商店,经营品种达300余种。对高温作业的工厂、车间添置降温、饮水设备,给工人发放防暑费或供应降温茶、清凉油、人丹丸等。
1970年,县成立安全委员会。1973年县安全委员会在劳动局设办公室,各基层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1980年始,每年5月为“安全月”,进行全面检查。至1985年底,县造纸厂、酒厂、棉厂、建筑公司等企业单位设立了安全科、股,大多数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年根据不同季节进行两三次安全检查。
为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1978年始,国家给职工增发防暑费,每年5元左右,取暖费每年12元。工厂定期发放劳动服装、毛巾、手套等劳保用品。办公室和车间夏天配有电扇,冬天安有取暖炉或暖气。
锅炉及受压容器的管理、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是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1958年,县建造纸厂始有锅炉,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而增加。至1985年,全县有多种型号锅炉。劳动部门对司炉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者发给操作证,并提高其劳动保护待遇,每月增发降温补助费。对印刷厂接触铅的职工、造纸厂和地毯厂操作氯气罐的职工,定期组织查体,发现有中毒者,及时医疗或调换工作。
第二节 劳动保护
1965年5月,县人民委员会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工厂、企事业单位不同职业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环境卫生、女工保护等事项进行检查,并规定工厂劳动时间为8个小时,延长时间需征求工人同意,并发给加班费或给予奖励,夜班白班每周调换一次,每月休假四天,工资照发,病假在一个月内工资照发。工伤死亡者厂方负责医药费或丧葬费,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女工实行“三期”保护,产假一般为56天,工资照发。
1960年6月,县人委根据国务院《关于迅速采取坚决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和中央爱国卫生委员会《关于加强工农业生产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下发文件,强调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县劳动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基层也配齐了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并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形成了群众性的安全网。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与技术革命和革新相适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劳逸结合,无论什么情况都要保证睡眠8个小时。商业、供销部门设立了经营劳动保护用品专柜或专业商店,经营品种达300余种。对高温作业的工厂、车间添置降温、饮水设备,给工人发放防暑费或供应降温茶、清凉油、人丹丸等。
1970年,县成立安全委员会。1973年县安全委员会在劳动局设办公室,各基层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1980年始,每年5月为“安全月”,进行全面检查。至1985年底,县造纸厂、酒厂、棉厂、建筑公司等企业单位设立了安全科、股,大多数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年根据不同季节进行两三次安全检查。
为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1978年始,国家给职工增发防暑费,每年5元左右,取暖费每年12元。工厂定期发放劳动服装、毛巾、手套等劳保用品。办公室和车间夏天配有电扇,冬天安有取暖炉或暖气。
锅炉及受压容器的管理、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是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1958年,县建造纸厂始有锅炉,之后随着工业的发展而增加。至1985年,全县有多种型号锅炉。劳动部门对司炉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者发给操作证,并提高其劳动保护待遇,每月增发降温补助费。对印刷厂接触铅的职工、造纸厂和地毯厂操作氯气罐的职工,定期组织查体,发现有中毒者,及时医疗或调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