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府,在灾荒之年,或开仓放粮,或减免赋税,以稳固其统治。明洪武年间,在县城北关置房6间,设养济院一处。1731年(清雍正九年),修养济院22间,收孤贫90名。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置草房20间,收容流浪灾民,捐义田350余亩,供其垦种,并置义仓,劝富商捐粮食银两。
1929年省拨款300元(旧币),在县设赈务公会,发放贷款。凡贷款者,须由富商作保,以5-10元为限,每10天偿还1/10,百日还清,不计利息。1930年县建红十字分会,地方为红十字分会捐米5吨余,由其煮粥施舍。
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帮助农村贫困户战胜困难,除采取群众互济、集体照顾外,每年都发给必要的救济。救济方式以现金为主,辅以粮食、农具、衣物等,以资助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摆脱贫困。建国初期的救济对象主要是灾民、难民和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之后,救济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口多和缺少劳动力的困难户。1978年后,除对一般困难户进行救济外,根据上级规定,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政、军、特人员,摘帽(未改正)的右派分子,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人员,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等,也给以救济。
第一节 农村救济
旧时官府,在灾荒之年,或开仓放粮,或减免赋税,以稳固其统治。明洪武年间,在县城北关置房6间,设养济院一处。1731年(清雍正九年),修养济院22间,收孤贫90名。1734年(清雍正十二年)置草房20间,收容流浪灾民,捐义田350余亩,供其垦种,并置义仓,劝富商捐粮食银两。
1929年省拨款300元(旧币),在县设赈务公会,发放贷款。凡贷款者,须由富商作保,以5-10元为限,每10天偿还1/10,百日还清,不计利息。1930年县建红十字分会,地方为红十字分会捐米5吨余,由其煮粥施舍。
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为帮助农村贫困户战胜困难,除采取群众互济、集体照顾外,每年都发给必要的救济。救济方式以现金为主,辅以粮食、农具、衣物等,以资助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摆脱贫困。建国初期的救济对象主要是灾民、难民和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等。之后,救济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口多和缺少劳动力的困难户。1978年后,除对一般困难户进行救济外,根据上级规定,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政、军、特人员,摘帽(未改正)的右派分子,平反释放后无家可归人员,生活困难的服刑人员家属等,也给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