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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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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年(清雍正十年),县城内有监狱14间(其中女狱3间),由典史主管。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初办巡警,巡警局设于县城北门里路西,先置巡官1名,后加巡弁1名,统辖全队。1909年(清宣统元年),添设区官,巡官副之,改巡警局为警察所,于晏城、甘隅头设警察分局,1911年,改典史为管狱员。
1914年,警察所长由县长充任,区官、巡官均称为警佐。1928年,警察所与警备队合编,并驻防宣章屯、南北庄、伦镇等处。是年,改警察所为公安局,置局长1名,所属巡长、警兵各分三等。1929年,管狱员改称所长。1930年,公安局设局长1名、政务警长1名、警目3名、警察31名、看守7名,总计43名。
1932年,长清县公安局于赵官镇设公安分局,置分局长1名、二等巡官1名、一等警4名、二等警6名、三等警18名、马警2名、伙夫3名,总计35名。1933年1月,分局长改为一等巡官,二等警改为书记,分局改为分驻所。
1937年,日军侵入,县公安局随国民县政府瓦解。
1939年后,随着抗日政权的创建,活动于今县境内的河西、齐禹、齐河三个抗日县政府先后设立公安局。
河西县公安局1939年秋,长清县抗日县政府在黄河西设河西办事处,内设特派员1人,兼理各种民、刑事案件。1941年11月,长清县(河西)设公安中队;1942年上半年,成立长清县公安局,下设审讯干事、侦察干事、看守所长及区公安助理员、村情报员(亦称耳目)等职。1944年设情报侦察系统--服务队,改武工队为保卫队。抗日战争胜利后,长清县公安局改称河西县公安局,设秘书股、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保卫队、行政股等。各区设公安助理员,各乡村设干探。1950年,河西县公安局并入长清县公安局。
齐禹县公安局1942年夏,齐河县(铁路南)抗日县政府以其手枪班为主、另调县大队5人,在一区扬庄组成公安局,下设保卫队。保卫队分两个班,一班为战斗班,二班为审讯班,共有30余人。1943年夏秋之交,齐河县公安局与禹城县公安局合并为齐禹县公安局,下设审讯股、服务队、看守所、保卫队和武工队。各区设公安助理员,并建立情报站。1947年,公安局下设秘书股、侦察股、治安股、审讯股、保卫队和外线组。1949年春,齐禹县公安局在晏城设公安分局。
齐河县公安局1944年3月,齐临县抗日县政府成立,县政府下设除奸科,设科长、股长、文书、干事各1人,战士5人,设村公安员16人。同年11月,除奸科改为公安科,设审讯股、侦察股和手枪班,有区公安助理员2人、村公安员87人。1945年5月成立政工队,有10余人。1945年11月,齐临县撤销,县再与济阳县两个区合并为齐济县,并成立公安局,下设政工队及一个手枪班、两个长枪班,共40余人。1946年上半年,设审讯股、侦察股和内勤干事,各区均设公安特派员,村设治安小组。
1950年5月,齐河县铁路南北合并,两公安局同时合并,称齐河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治安股、审讯股、侦察队和公安队,仍设晏城公安分局。在鹊山、桑梓店设派出所。下半年,撤晏城分局,于鹊山设公安分局。各区设公安特派员。1952年增设政保股和执行股。执行股主要任务是预审、监政、监狱管理、看押犯人,劳改生产及犯人生产等,后由审判股和看守所取代。1952年1月,政务院颁布《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县直机关、企业、工厂、农村行政村先后建立治保委员会,在县公安局领导下,开展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活动。1955年,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年4月设户籍股。1958年下半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合并,成立齐河县政法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内设办公室及治安、检察、审判3科,治安科履行原公安局职责。与之相对应,公社设政法部,生产大队设治安调处委员会,县直机关及工厂企业设保卫委员会或保卫组。1959年3月,县政法部将原下放到桑梓店、赵官镇、潘店三处公社政法部的行政拘留权收回。同年,公、检、法三家重新独立办公。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处于瘫痪状态,1976年后,公安局各股室逐渐健全,县中队改称齐河县人民武装警察中队,隶属县公安局。1981年,改刑侦股为刑警队。1982年8月,将基层公安派出所从国家行政机构中划出,纳入公安局。至1985年,公安局下设政保股、内保股、经保股、治安股、消防股、预审股、秘书股、刑警队、技术室、看守所、武警中队及28处公安派出所。共有公安干警138人,其中女性11人。文化程度,大专5人、中专27人、高中13人、初中、高小93人。全局平均年龄37.8岁。
附:日伪警察所
1937年11月,在日军扶持下成立齐河县警务斑,设班长1人,警目、警佐若干,警士20余人。其主要职责是协助日军维持城内治安、传达命令。1938年6月改称警务局,主管治安、消防、户籍、卫生诸事。1939年10月,改警务局为警察所,下设法警系、治安系、警务系、特务系、督察室。于城内设警察分所,在焦庙、华店、桑梓店、宣章屯设派出所,总计警员60名。至1940年1月,扩充至106名。警察所另设“剿共”班(初称“灭共”班),下分经济、情报、搜查组。经济组负责防止各种物资运往解放区,情报组专门刺探对方活动情况及各种秘密情报,搜查组担任搜查、逮捕共产党地下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