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司法科撤销,县人民政府即向各区派司法助理员。同时,各村相继成立调解委员会,以调解各种民事纠纷。1980年12月,成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人民调解管理股、法制宣传股、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等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对民事纠纷案件担任代理、刑事审判进行出庭辩护、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答复法律咨询、办理国内外各种公证事项、开办律师业务。至1985年底,全局共有干警28人,其中女性3人。文化程度,大专1人,中专5人,高中15人,初中及小学7人。
第三章 司法行政
1950年7月司法科撤销,县人民政府即向各区派司法助理员。同时,各村相继成立调解委员会,以调解各种民事纠纷。1980年12月,成立司法局,下设办公室、人民调解管理股、法制宣传股、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等机构,其主要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对民事纠纷案件担任代理、刑事审判进行出庭辩护、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答复法律咨询、办理国内外各种公证事项、开办律师业务。至1985年底,全局共有干警28人,其中女性3人。文化程度,大专1人,中专5人,高中15人,初中及小学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