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7月,成立县法院,设院长1人,检察官1人。1933年,改院长为承审员,其业务分审判、检察两部分,并入县政府。1937年初设司法处,设主任审判官、审判官、主任书记官各1人,书记官2人。是年,日军侵入县境,审判机构瓦解。
1939年底,齐河县(铁路南)抗日政府成立司法科,履行审判机构职责。1941年,齐河县(铁路北)和长清县抗日政府均成立司法科,设科长1人,通讯员1人,科员若干。其主要任务是检察、审理汉奸、土匪、杀人放火等案件,在解放区,则组织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地主、保护胜利果实的活动。同时也调处审理债务、婚姻等民事案件。1947年10月,司法科撤销,1948年1月恢复。至1949年,设科长、副科长各一人。科员改为承审员,并增设文书一职。
1950年7月,成立县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刑事审判员、民事审判员各2人,下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审判各种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1953年,设宣章屯,桑梓店两处巡回法庭,以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处理案件。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实行公审、陪审、辩护、合议等制度,并建立由7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1956年于赵官镇、潘店、胡官屯、仁里集设4处人民法庭。1957年9月,增设桑梓店、柳杭店两处人民法庭。1958年各处法庭撤销。1961年设华店、仁里集、赵官镇、孙耿、城关、大吴、潘店、刘桥等8处临时法庭。1965年设晏城、焦庙、桑梓店、胡官屯4处人民法庭。1967年,撤销县人民法院及其下设的法庭。1973审判年恢复县人民法院。1976年5月,恢复建立焦庙、胡官屯、桑摔店、宣章屯4处人民法庭。1978年,县法院有2人被省司法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1979年9月,有22名干部充实到法院。1980年,宣章屯法庭庭长冯延生,在审理案件中,拒收贿赂,依法办事,省、地法院均以《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为题,在司法系统广为宣传。同年,设立晏城、潘店两处人民法庭。1981年,设经济审判庭,同年《山东法制报》以《秉公执法》为题,表彰县人民法院潘店法庭副庭长姜希文和助审员娄向本二人。1983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的精神,4个月时间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5起、200人。1985年,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赵玉敏因工作成绩突出,出席了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会。是年,县人民法院共设刑事、民事、经济三个审判庭,下设晏城,桑梓店、宣章屯、焦庙、潘店、胡官屯等6处人民法庭;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全院共有干警71人(包括法庭),其中女7人。文化程度,大专2人、中专12人、高中16人、初中37人、小学4人。全院平均年龄38岁。
第二章 审判
1929年7月,成立县法院,设院长1人,检察官1人。1933年,改院长为承审员,其业务分审判、检察两部分,并入县政府。1937年初设司法处,设主任审判官、审判官、主任书记官各1人,书记官2人。是年,日军侵入县境,审判机构瓦解。
1939年底,齐河县(铁路南)抗日政府成立司法科,履行审判机构职责。1941年,齐河县(铁路北)和长清县抗日政府均成立司法科,设科长1人,通讯员1人,科员若干。其主要任务是检察、审理汉奸、土匪、杀人放火等案件,在解放区,则组织群众进行减租减息、斗争地主、保护胜利果实的活动。同时也调处审理债务、婚姻等民事案件。1947年10月,司法科撤销,1948年1月恢复。至1949年,设科长、副科长各一人。科员改为承审员,并增设文书一职。
1950年7月,成立县人民法院,设院长1人,刑事审判员、民事审判员各2人,下设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审判各种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1953年,设宣章屯,桑梓店两处巡回法庭,以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处理案件。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实行公审、陪审、辩护、合议等制度,并建立由7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1956年于赵官镇、潘店、胡官屯、仁里集设4处人民法庭。1957年9月,增设桑梓店、柳杭店两处人民法庭。1958年各处法庭撤销。1961年设华店、仁里集、赵官镇、孙耿、城关、大吴、潘店、刘桥等8处临时法庭。1965年设晏城、焦庙、桑梓店、胡官屯4处人民法庭。1967年,撤销县人民法院及其下设的法庭。1973审判年恢复县人民法院。1976年5月,恢复建立焦庙、胡官屯、桑摔店、宣章屯4处人民法庭。1978年,县法院有2人被省司法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1979年9月,有22名干部充实到法院。1980年,宣章屯法庭庭长冯延生,在审理案件中,拒收贿赂,依法办事,省、地法院均以《群众信得过的好法官》为题,在司法系统广为宣传。同年,设立晏城、潘店两处人民法庭。1981年,设经济审判庭,同年《山东法制报》以《秉公执法》为题,表彰县人民法院潘店法庭副庭长姜希文和助审员娄向本二人。1983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的精神,4个月时间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5起、200人。1985年,法院办公室副主任赵玉敏因工作成绩突出,出席了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表彰会。是年,县人民法院共设刑事、民事、经济三个审判庭,下设晏城,桑梓店、宣章屯、焦庙、潘店、胡官屯等6处人民法庭;设院长1人,副院长3人,全院共有干警71人(包括法庭),其中女7人。文化程度,大专2人、中专12人、高中16人、初中37人、小学4人。全院平均年龄3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