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经济检察 资料库:齐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齐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3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3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经济检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行贿受贿、挪用救灾抢险物款,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民假冒商标、偷税抗税、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依照法律程序,决定是否立案侦察和提起公诉,并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 自1980年至1985年,各类经济案件共立案53起,批捕60人,起诉64人,免予起诉21人。1981年追回贪污款2.8万元,1983年至1985年挽回经济损失14.8万元。1984年11月至1985年6月,大夫营棉站12名经济犯罪分子,采用收入不记账、伪造、涂改、盗取售棉单据及返回棉籽单据等手段,贪污款项7.3万余元。经检察院侦察立案9宗,查实52人有经济问题,其中构成犯罪的17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12人,免予起诉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