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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公署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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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改县衙为县公署,知县改称民政长,随即改为县知事。并设科治事,初设总务科、财政科、民政科、司法科。
1928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司法与行政分开,独立为县法院,承审员改称审判员。1930年10月,根据国民政府组织法,县政府设秘书1名,协助县长办理县政府机要事宜。下设一、二两科,科分六股。设警目、政务警察。1933年1月,将财政局、建设局、教育局并为县政府第一、二、三科;撤销法院,院长再改为承审员,并入县政府。1937年11月16日,日本侵略军侵占县城,齐河县国民政权瓦解。
附:焦益三县政府
1938年春,以红枪会镇武团起家的焦庄(今属刘桥乡)焦益三(原名焦宗谦)、西孙耿郝家芝、肖屯(今属大夫营乡)王兆圣等,聚集到沈鸿烈的山东省政府驻地阿城。沈委焦为齐河县长,郝家芝为团长。焦与国民党顽固分子张超凡(又名张希圣,今华店乡老张庄人,抗日战争胜利后任国民党齐河县临时参议会议长、县长,1948年被抓获,1951年被处决)合流建立齐河县政府,张为一科科长。
焦的县政府初期曾有抗日行动。聊城失守后,八路军平原纵队决定由司令部三科科长房绍禹负责对其做争取工作。当时焦益三处境孤立,上下无依,部下多系农民,愿意接受共产党领导。1939年2月驻袁营村时,焦到八路军巴州支队要求派共产党员帮助工作,共同抗日。巴州支队派一二九师工作团姜虎文以党代表身份,带30人驻焦政府,与国民党代表共同设立四人领导小组。焦对共产党发动破路、坚壁清野、成立“动委会”表示欢迎,而国民党代表张超凡则反对。
1939年春,日军坂垣师团对长(清)、齐(河)、禹(城)、茌(平)边境合围“扫荡”,焦及其县政府随平原纵队突围到大峰山,所属人枪大多随“平纵”一部编入八路军一一五师六八六团。焦感到对自己主权不利。不久,“平纵”决定以房绍禹为首再组成武装工作团,到长清县河西赵官镇一带发展武装。焦在带其所属十几人枪随工作团返回时,企图刺杀房绍禹投敌,阴谋败露后逃至玉皇庙。焦仍自称县长,搜刮民财,不久为日军俘虏,充任伪齐河县政府参议、伪八区联合办事处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