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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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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7月5-10日在齐河城召开,应到代表320名,实到代表310名,缺席10人;列席10人。
主要议程:第一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项,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第三项,选举傅爱农、徐士祥、蔡桂兰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集中讨论了夏粮生产及夏征夏购工作。通过拥护宪法草案的决议。会议要求,继续贯彻总路线,积极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运动,为完成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
首届二次人代会1954年10月20~22日在齐河城召开,会议听取讨论县委、县府下步工作建议,主要内容有:1.继续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增产运动;2.按照国家计划完成秋征秋购任务;3.严格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实施。
首届三次人代会1955年2月2-6日在齐河城召开,出席代表241名。会议听取讨论政府施政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1.做好征集补充兵员的工作;2.善始善终处理好粮食统销中的遗留问题;3.积极认购1955年国家建设公债。
首届四次人代会1955年11月8-13日召开,应到代表320名,实到250名,缺席70人。大会决定设立齐河县人民委员会。审查1954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55年财政收支预算编造情况的报告。讨论中共齐河县委冬季工作建议案。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19人,法院院长1人。
首届五次人代会1956年11月2~6日在齐河城召开。会议听取讨论齐河县人民委员会施政工作报告和中共齐河县委冬季工作建议。会议决议,号召全县人民超额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
齐河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7年1月12-16日在齐河城召开。大会审查了前届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1956年财政决算及1957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增选副县长4人,委员1人。大会决议:1.加强麦田管理;2.整顿巩固农业合作社;3.按时完成征兵任务,加强国防,保卫社会主义建设;4.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二届人大二次会议1957年6月2日至5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70名,实到代表361名,缺席9名,列席代表16名。会议贯彻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百花开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动代表“鸣”、“放”。会议听取县人民委员会夏季工作意见,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届人大三次会议1957年12月28~3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57年下半年工作总结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会议号召抓住“水、肥、土”三件大事,掀起冬季生产高潮,要坚持群众路线,艰苦奋斗,超额完成1958年生产任务。
齐河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28-3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代表359名,缺席21人。会议听取审议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号召全县人民按照“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的要求,组织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将生产推向更高阶段。会议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21人;选出省人代会代表3人。
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959年12月29~31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审议县人委1959年工作报告和中共齐河县委1960年工作建议的报告。会议增选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人,委员1人。会议号召全县人民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继续大干、实干、巧干,努力实现新的“大跃进”。
齐河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1年3月26-30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80名,实到339名。会议听取讨论县人委1959、1960年工作报告,1959、1960年财政决算及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6人,委员28人,法院院长1人。会议要求全县人民高举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战胜灾荒,力争农业生产有一个较好的收成。
四届人大二次会议1962年3月13~16日举行,到会代表264名,列席代表1名。大会一致通过了县人委1961年工作情况及1962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和县法院工作报告。五位代表在会上发言。会议要求贯彻以调整为中心的“八字方针”,努力完成国家计划,使农轻重比例协调。
齐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3年5月23-27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80名,实到282名。县长董毅民向大会作1961、1962年工作报告,并提出今后工作的建议;法院副院长孟玉峰作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刘传经作政治报告;会议就各项议题作出决议。最后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委员25人;选出法院院长1人,省人代会代表5人。
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965年5月10~13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313名,实到264名;41名政协委员和1名公社社长列席会议。会议听取、讨论并批准了县人委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会议收集提案94件。
齐河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6年1月25-27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会议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5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齐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78年5月11-14日在晏城召开,出席代表604人。会议审议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命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7人,委员52人,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齐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1年1月7-11日在县礼堂召开,出席代表291人;参加政协第四次会议的委员及其县直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听取审议了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198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1年财政工作建议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逐项作出决议。会议首次选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1人;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选出县长1人,副县长5人,法院院长1人,检察院检察长1人。大会号召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加快经济建设步伐。
八届人大二次会议1982年1月6~8日在县礼堂召开。政协委员及县直部委办局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听取讨论政府工作报告,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2年财政概算的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号召全县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把精神文明建设推向新阶段。会议收到提案38件。
八届三次人代会议1983年1月26~28日在县礼堂召开。一、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三、选举张曰华、黄存岗、刘军、米群山为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要求坚决贯彻中共十二大的纲领和政策,全面实施新宪法,振奋精神,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会议收到提案40件。
齐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5月19-22日在县礼堂召开,与会代表286人。会议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就各报告作出决议。大会讨论阶段,八名勤劳致富的代表作典型发言。会议选出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11人,县长1人,副县长5人;选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会议要求全县人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发展商品生产。抓好“树、路、人、财”四件大事,夺取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向建国三十五周年献礼。会议收到提案84件。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1985年4月27~30日在县礼堂召开,出席代表321名,县直部委办局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大会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和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与会代表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作出了决议。会议收到提案46件。大会号召全县人民,认真贯彻“坚持改革,慎重初战,务求必胜”的方针,认真搞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大力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