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4年,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县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政府委员组成政府委员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政府委员会行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950年2月间,今县版图内的齐河县、齐禹县分别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5月,齐河县与齐禹县区域合并为齐河县,于同年7月21日召开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15日,县共召开了6届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至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长由上级政府加委,自六届一次会议始选县长。
1954年7月5日,经过普选,召开齐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从此取代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齐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在一届四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齐河县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对政府行使监督。人民委员会由县长召开。它既是执行机关,又是权力机关。1966年召开齐河县第六届人代会。“文化大革命”中,由造反的群众组织建立“齐河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恢复召开了齐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1月,召开齐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齐河县人民政府,选出了县长、副县长。同时,根据《宪法》规定,第一次选举产生了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1985年,已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已设立两届。
第一章 权力机关
1949-1954年,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县由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选举政府委员组成政府委员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由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政府委员会行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1950年2月间,今县版图内的齐河县、齐禹县分别召开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0年5月,齐河县与齐禹县区域合并为齐河县,于同年7月21日召开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至1953年12月15日,县共召开了6届12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至五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县长由上级政府加委,自六届一次会议始选县长。
1954年7月5日,经过普选,召开齐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从此取代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齐河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在一届四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齐河县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对政府行使监督。人民委员会由县长召开。它既是执行机关,又是权力机关。1966年召开齐河县第六届人代会。“文化大革命”中,由造反的群众组织建立“齐河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恢复召开了齐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1月,召开齐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齐河县人民政府,选出了县长、副县长。同时,根据《宪法》规定,第一次选举产生了齐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至1985年,已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已设立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