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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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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变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是年12月,河西县开始槁试点,春节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全县展开。各村普遍成立农会,分别采取动员中农献田、对富农进行仲裁、对地主开展说理斗争的方法进行。1947年3月,齐禹县在邵庄召开动员大会,在老区和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
但是,由于当时农村还没有划定阶级成份,区别对待的界限不明;不少地主、抗战时期的开明士绅,到处奔走求情;最严重的是国民党占据县城,隔黄河驻有国民党军队,武装特务和李连祥残部相结合,暗杀土改积极分子,暗中支持不法地主抵抗土改;亦有部分群众存在怕变天的思想,不敢大胆地对地主展开斗争。因此,虽然贫雇农分得了土地,思想却不稳定,土改不彻底。
为了保证贫雇农彻底翻身,不使“土改”走过场,河西县、齐禹县于1947年麦后开展土改大复查。运动开始,首先是发动群众,对广大农民进行形势教育,并指示出身于地富家庭的当地干部回避,以消除群众思想顾虑。接着召开忆苦大会,提高贫苦农民的思想觉悟。8月,河西县十区组织3000名贫农开会诉苦,共产党代表、政府代表明确表示,坚决领导大家彻底翻身,并提出“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
区里为给贫下中农撑腰,把各村的地主富农集中起来,办训练班,称为“石头队”。村里如需斗争,就前去提人。齐禹县将七八百个地主集中在杨圈,村里由农会划定阶级成份。地主一般都扫地出门,迁到村边场园屋或牛棚里,其财产清点后冻结,门口由农会贴上封条。在此过程中,查出了部分地主的不法证据。捐《冀鲁豫日报》报道:齐禹县五区絮庄在5月29日查出地主路廷章僧帽套筒大枪1支,子弹89发,手榴弹13个;红庙于同日搜出逃亡地主华岩立手枪1支,子弹6发,且有隐匿不报的大量浮财,引起贫雇农的极大愤慨。
同时,对后进村庄,组织别村农会敲锣打鼓,高呼口号前去帮助发动群众,并直接参加斗争大会。河西县邱集小区共辖9个村庄,其中邱王、苑庄、邱集三村群众发动不起来。区干部将全区党员集中起来训练两天,分三个组到3个村发动群众诉苦,并召开9村590人参加的诉苦、斗争大会。至此,土地改革复查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1947年秋达到高潮。
在运动中,由于个别地主的顽固抵抗,加之土改初期积极分子的被暗杀,群众的阶级仇恨空前爆发。据《冀鲁豫日报》报道:1947年6月23日,齐禹县三区华集斗争地主华德相、华俊相,分浮财,恶霸(富农)华相汤的老婆杨氏利用宗族观念,公开组织暴动,替地主反攻,捆绑3名贫民组长。村干部将小团伙逮捕,召集附近村庄群众大会,将杨氏乱棍打死。之后,斗争范围扩大,死人渐多,有的地主潜逃、自杀,领导不能控制局面。
是年秋,冀鲁豫区四地委召开土改工作会议,当河西县汇报到七区把斗争对象扔到黄河里淹死时,会议不但不加禁止,反而鼓掌叫好。之后,这种倾向更加猛烈了。斗争形式主要是体罚,农会有权执行枪毙,部分村给地主富农戴白袖章,实行监督改造。
1948年3月,上级指示对土改中出现的错误倾向进行“反左纠偏”。5月初,河西县在陶孙庄召开全县村干部、积极分子大会,并对各区发布指示信,着重纠正复查中的错误倾向,对错斗中农进行麦季小麦补偿,政治上摘帽子。齐禹县以复查形式端正政策,补偿中农损失。在“反左纠偏”中,各村召开中农、贫农团结会,从而团结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了国民党反动派和其他阶级敌人。
接着公布阶级成份、分为赤贫、贫农、下中农、中中农、上中农、富农、地主、以及半地主式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农村资本家、自由职业者等。然后,按照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除去河流、黄河大堤归政府管理外,乡村及一切地主的土地,按照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填平补齐、质量上抽肥补瘦,使乡村农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个人所有。农会接收的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它称之为“浮财”的物具,分给贫、雇农,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
齐河县地处对敌斗争前哨,老区较少,敌情严重。1947年春,县委、县民主政府在反奸诉苦、减租减息的基础上,贯彻“一手拿枪、一手分田”的方针,进行土地改革。运动首先在老区展开,取得经验后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逐村波浪式的向新区推进,把土改和对敌斗争、武装群众、改造村政权紧密结合起来。《渤海日报》连续登载文章,对齐河县的做法予以肯定。
1950年6月28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县按国家法令结束土改,开始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至1952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