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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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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至民国时期,度、量、衡器标准不一、使用混乱,给市场交易带来极大不便,使投机商贩有机可乘。清朝县衙、民国县公署曾于较大集市设“官桶”(为标准粮食量器)以统一交易标准。
建国后,县境季寨村(现属焦庙镇)、高卢
家(现属靳家乡)、刘集(现属赵官镇)、桑梓店、王尔镇(现属大王乡)有私营木杆秤制修户,向当地群众出售并修理木杆秤。
1953年,县成立木杆秤制修组,除制作木杆秤外,并担负商业、供销部门杆秤和台秤的检修业务。1960年县人委批转科委《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市制10两秤的报告》,县以市场管理委员会、科委、计委、商业局、粮食局、工业局等单位为主组成办公室,各公社成立推行小组,先在城关公社和晏城公社搞试点,尔后全面推开改换工作,至1964年,改换工作全部结束。1962-1978年,由县市场管理委员会与禹城县计量所联合对县内衡器进行检查。1980年县计量局设衡器检修组,负责全县衡器的管理、检修、鉴定业务。部分个体制秤户所制木杆秤经过鉴定合格发证后,准其在规定范围内出售。1983年,齐河县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加强衡量管理的暂行规定》,之后县计量局对国营、集体、个体工商业的台、案、地、杆秤进行全面管理,并登记建卡存档。自1982年始,增设标准化工作,对县属企业除加强计量管理外,另对其产品(如食品、冷饮等)实行质量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