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个体工商业者管理 资料库:齐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齐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2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2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初,县建工商联合会,属县委统战部领导。其主要责任是管理和教育个体工商业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维护社会主义集体经济。1964年“四清”运动时,工商联合委员会被撤销。
    1978年,个体经济得到充分发展,个体工商业者不断增加。1983年5月,全县24个乡镇普遍成立个体劳动者分会,在此基础上,县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按照规定在全县个体工商业者中发展会员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个体工商业者交流生产和经营经验,开展技术培训,以提高产品质量;教育个体工商业者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如实申报营业额,积极交纳税金;组织个体工商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等。
    1983年,全县个体工商户达4974户,从业人员7461人。至1985年发展到7113户,从业人员108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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