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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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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抗日县政府工商科依靠人民群众,并展开反“资敌”运动,严禁贩运布匹、药品、粮食、肉食等物资到敌占区,以保证根据地的物资供应。工商科支持并鼓励根据地的手工业生产,对私营工商业给予指导和管理,并注意在市场上调剂粮棉等生活必需品。1945年后,工商科负责解放区的合理交易、稳定物价及度量衡器的制造检定等工作;调剂劳资伙东关系;负责收税、稽查走私等工作;对倒卖枪支,弹药等走私犯课以重罚,予以严厉打击。由于工商管理部门严厉打击敌人,支援前线,致使敌人百般仇视。1946年秋季一夜晚,齐河县城还乡团突然包围齐禹县三区工商所(驻现刘桥乡太平村),在反击战中,工作人员李兴振、王振荣英勇献身。
建国初期,全县计有私营工商户2218户,从业人员2647人。1954年县工商所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领导工作。当年组织私营手工业者采取入股办社的方法,先后办起木业、铁业、皮革、席业、竹业等5处生产合作社。年底,按政策对全县2647名私商改造2065人,组织公私合营商店2处,过渡到供销合作社的私商212户。1955年秋,私商从业人员又增至2285人,1956年纳入社会主义性质的有1720人(包括全民商店、公私合营商店、代销门市部),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407人。县工商科在全县加强市场管理,进行企业登记,禁止哄抬物价,取缔无证商贩,打击囤积居奇的不法分子,市场秩序井然。之后,工商管理部门在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好,三类物资管活的原则下,管理物资交流,维护市场秩序。
“文化大革命”期间,把正当的集市贸易、副业生产批判为搞资本主义,县内集市贸易推行辽宁省“哈尔套”经验,全县统一“一、六”集期,以“社会主义大集”取代集市贸易,并对上市物资严格限制,致使集市贸易萧条冷落。
1978年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城乡市场进行了全面整顿:
一、调整市面按经营行业对全县集市划行归市,并标示行市分界牌、集市示意图,对国营、集体、个体的企业、副业指定经营地点,增设公平秤、公平尺、筛子、簸箕、麻绳、针线包等服务设施。
二、政策宣传采用宣传车、喇叭筒或张贴告示的办法宣传政策、规定,使经营者明确合法交易与非法活动的界限。
三、加强经营作风管理对少秤短尺、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经营者分别予以教育、罚款乃至严厉打击。1985年冬,对上市商品大检查,全县市场查出用芒草籽假充大茴香500余公斤,就地销毁;查出县城某副食门市部假茅台酒若干瓶,查封没收并给予经济罚款。自1971年以来,县工商局协同各工商所,于每年春节前对上市神香、烧纸、灶王灶码、香锞等迷信品全部予以查封、销毁。1983年春,查获焦斌屯乡孟井村袁登堂高价出卖的假杀来菊脂4000余公斤,将其所得赃款全部追回。
四、加强市场管理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借集市进行偷盗、诈骗赌博、搅闹市场者,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制裁。1986年秋,禹城县赌博团伙10余人经常流窜至县境宣章屯、安头等集市聚赌,工商局和宣章屯乡市管所干部查禁时,遭其殴打,县公安局即组织刑警队赶赴禹城,将其团伙抓获,后并对首犯判处刑罚。
五、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市场管理人员严格稽查不法分子的投机活动。1980年,对桑梓店镇沙李村李吉海倒卖汽车、玻璃、木材等计划物资一案,给予经济罚款和通过司法部门给予拘留警告处分。1981年赵官镇尹小王村尹成元等10余人,贩卖籽棉,县工商部门将其赃款全部没收。以1980年为例,全县计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51件,其中处以没收、罚款的138起。
1985年,全县有集市51处,县城设农贸市场一处,全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2532万元。是年,全县评出靳家、仁里集、表白寺、大王、小周、赵官镇、马集、华店等9个五好集市。表白寺镇市场管理所、赵官镇市场管理所并分别于1983、1984年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市场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