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流通计划管理 资料库:齐河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齐河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2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8/section/1/article/2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建国后,社会商品流通指标由上级计划部门下达,县计划委员会再向有关执行部门分配指标任务。长期以来,纳入县计划管理的商品品种有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木材、汽车、煤炭、硫酸、烧碱、纯碱、轮胎、拖拉机、汽油、煤油、柴油、沥青、粮食、棉花、花生、食油等。在商品管理上,国家对工业品、农产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进行管理。凡属关系国计民生的一类物资,如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等,实行统购统配;属于生活必需品,如粮、棉、油等物资,实行派购、定购、收购和分配供应;属于辅助性的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等物资由市场调节。
    1983年以来,除非农业人口的粮食、食油、生活用煤等仍保留供应证外,其他如棉絮票、布票、肉票、糖票等均予取消,敞开供应。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发(1985)1号),除少数产品由国家统一经营外,其他全部取消统、派购制度,改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并允许多渠道经营。属县计划管理分配的商品,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工业品均限于国家计划价格(平价或指导价),其他商品价格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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