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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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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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
县境西南端赵官镇、马集、仁里集等乡镇,房屋多为平顶,其它乡镇均为“人”字型起脊房屋。房舍结构、布局多沿袭旧俗。北屋为正房,一般设三开间,迎门一间为正厅,用以接待客人或家人吃饭;东、西两间为卧室或储藏室。东、西屋为偏房,或居人,或厨房、或粮仓、或牲口栏,总之各有所用。
建房材料,建国前,多以土木为主。一般墙体根基为石头,一至三层不等,石上垒砖,砖石总高不足一米,墙体多系坯砌,也有用泥、土混合垒起者。其法是:先抹一层麦秸泥,泥上培土,将土铺平踏实后,再抹麦秸泥,泥上再置土,如此反复谓之踩墙。也有用土加少许水和泥垛墙者。房顶以圆木为梁、檩上辅芦苇或秫秸编成的箔,再铺秫秸、麦秸,然后以泥盖之。少数富裕户建房以石为基,青砖砌体,小青瓦盖顶,间有沙石(灰)垂顶者。房门均为木质封闭式,前窗木棂、棂上糊白纸,多无后窗。
建国初期,农民建房无多大变化。自1978年以后,建房者墙基多采用方石,一般4层,石上垒3层砖,高1米多,主体仍多以土坯垒起,大部分改为玻璃门窗。自1980年始,新建房屋,以石为基,红砖砌体,水泥抹缝,大方格玻璃门窗,顶盖机制红瓦。屋架仍以木质为主,亦有少数钢筋梁,水泥檩条。房屋较宽大,一般檐高过3米,屋深4至6米不等,间宽3至5米左右。地面铺碎石或灰渣,砸实后,用水泥抹平。1983年以来,农村始出现带走廊的前出厦和锁皮式的新式房屋,且日益增多。1985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20平方米。
二、庭院
旧时院落讲究四合院,多一家三代聚居一宅,亦有四世同堂者。房屋质量,依经济条件而定,凡四合院均在东南角或西南角开东向、南向、西向的过道大门,即大门与东屋或西屋一体,择最南一间为大门,大门宽度略窄于一间屋或与房间宽度相同。若门前靠湾、路,则在门外垒一土墙,称影壁墙,后来发展到大门内设一“影壁墙”。影壁墙质量不一,建国后多是周围以砖筑成,中间多为土坯垒起,抹一层石灰,上画山水花鸟等图案,墙顶用小瓦铺成顺水檐。凡不是四合院者,一般都有北屋,缺东屋、西屋或南屋。无北屋者大部家境贫穷。此类房屋以泥土垒成院墙,大门走向东、南、西、北均有,其多为院墙上直接安门框,门框上建一简易木制房架,形似起脊房屋,上铺秫秸、麦秸,以泥掩盖;县境南部多以土打墙,然后在墙上挖一“洞”,“洞”上部为半园形,然后装置成大门。和大门成直线的另一东南或西南角落处,多有厕所,供家庭妇女用,男厕一般建于院外,有猪圈、厕所合设者。
富豪人家多讲究深宅大院,即“套院”。进大门后为一院,院内有一小门,称为“二门”,串过二门,又是一院,如此三、五个套院不等。院内房屋均专用,如客厅、伙房、卧室、长工屋舍、粮仓、牲口房等,甚为分明。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家庭结构逐渐由四世同堂的大户人家变为儿女结婚后与父母分居的小型农户。尤其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一对夫妇只有一至二个孩子,因此,四合院已不多见。房屋多以北屋为正房或再盖一东屋或西屋做牲口房或粮仓,院落宽阔、整齐。
三、街道
县内村庄街道,大多为东西走向的“一”字形;略大者,设两条东西街道;也有少数村庄依地形设南北街道;较大村庄一般设“十”字形街道,交叉处地形较高称为“隅首”。为便于排水,街道一般都低于宅基。街道两侧与之垂直的小巷谓胡同,胡同内户数不等;胡同尾上有住户,不能继续延伸者称死胡同。也有的只有街道一侧有胡同,另一侧只散居人家,人们称之为单面街。一般这样的村庄较小。乡村街道宽窄不一,宽者15米左右,窄者仅五六米。
建国前,街道属私人所有,高低不平,两侧滥建猪圈、厕所等。胡同亦属私有,称为伙巷,因狭窄而无附属物。建国后,各村逐步对街道进行整理、规划,使之渐趋宽阔、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