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县城无统一供水系统,生产、生活用水均由各单位自备水井。采水以浅层水为主,且多系大口井与机井混采,水源开采量小、水质差、含氟量超过标准,危害人们身体健康。60年代初,城内曾有简易自来水供水,只设一处水阀,由一人管理,每桶水收费1分钱,但绝大多数居民仍饮用浅水井水。县城搬迁后,各单位或居民用水逐渐采用压水机或手摇水车提水,也有的以抽水机提水,铺设简易自来水管道供水,一般采水深度40~80米,仍不能保证水质和饮水卫生。
1979年春,县基本建设局筹备成立自来水公司,负责县城供水。1980年11月,河北省故城县打井公司于县城打300米的深水井4眼,其中3眼井的出水量达每小时80立方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同时,造纸厂、食品厂等单位也打深水井,全县共打深水井271眼,每小时出水量在60-80立方米之间。
1981年4月,自来水公司始建水塔。同年9月,设供水主管道,以集中供水代替分散供水。供水主管道用直径为200-300毫米的铸铁管沿街道一侧铺设,各单位用直径为100毫米的铸铁管接通主管道,形成支管,再以83.25毫米的镀锌管接通支管,安装出水阀门。供水主管道以环状循环为主,树枝状管网为辅。供水采用井水直供加调节水塔方式。1982年8月正式供水。
县城自备水源单位,供水管道铺设零乱,规格各异,以应急、方便为主,其一般方式是采用井供水塔,再由水塔通过管道供水。自备水源大多用于工业生产。
至1985年,供水单位达170个,供水范围东至晏城镇政府机关,西至西市场,南至保险公司,北至火车站。供水主管道长4500米。日供水能力2800吨,各单位自备水源能力每月3200吨,全年供水总量为42.7万吨,其中工业用水1.9万吨,生活用水40.8万吨,为1.25万人供水,占县镇总人口的77.7%。
用水管理方法,工业多系每厂一表,按月结算,收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25元。居民用水采用一户一表,机关干部,职工家属用水多采用由所在单位每月收取水费的办法。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收费0.20元。1985年,全年利润总额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机械管理维修等项目的支付。
表14-1齐河县城水源开采现状表(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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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位 │权属 │井深│出水量 │打井时间│备注 │
│ │ │(米)│立方米/小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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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防处 │自来水公司│304 │80 │198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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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 │自来水公司│304 │80 │19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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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楼 │自来水公司│285 │80 │198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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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 │自来水公司│304 │80 │1981.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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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厂 │造纸厂 │285 │80 │1984 │类井5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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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棉站 │二级棉站 │290 │60 │1983 │类井2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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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 │食品厂 │304 │60 │1983.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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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麻储运库│棉麻储运库│304 │60 │19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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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园赵村 │桑园赵村 │304 │80 │19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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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棉厂 │第一棉厂 │285 │60 │1983 │类井2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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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资公司 │生资公司 │304 │60 │1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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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 │水泥厂 │304 │80 │198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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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 │石油公司 │280 │60 │19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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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厂 │酒厂 │304 │80 │198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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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棉厂 │第二棉厂 │285 │60 │198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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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厂 │糖厂 │285 │60 │198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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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电
1958年,县城购进发电机一部,用于电影院放映电影和县直机关照明,为齐河县用电之始。1960年2月,朱庄至齐河10千伏线路接通,城内设75千伏安变压器一台,低压线路2条,3.5公里,县委、县政府、兵役局、县委招待所等首先使用照明用电。尔后,县城居民也先后使用了照明用电,机械厂、橡胶厂、淀粉厂相继安装了变压器并实现生产用电,年供电量为1.5万度。同时,县城内两条主要大街也安装了简易白炽路灯。至1963年,县城内工业生产及照明全部实现了电气化。
县城迁建后,由山东电网经齐河110千伏电站(容量为2×15000千伏安)和胡店变电站(容量为1×3200千伏安+1×2000千伏安)两级降压,用10千伏电压向县城供电,采用单回路线路,无备用。街道变压器采用180千伏安、100千伏安和50千伏安三个容量等级。0.4千伏线路输道距离不大于300米,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附设方式,使县城照明动力全部用电,并先后在县府大街、商业大街、东站街及晏城二路、晏城三路、晏城四路等安装了照明路灯。路灯最早使用白炽灯加简易灯罩,后逐步更换为长臂式碘钨灯或水银灯,照度为1.5勒克斯。灯距有60米、120米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