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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购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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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版《齐河县乡土志》载:“盐务额引4581道,每引一包350斤”,业商李永兴自永阜场运至城东大清桥头卸下销售本境;大布由山西布庄各商陆运至境,年销约万金;大干线布由茌平县运销境内,年约五千金;“洋布”、“洋线”由周村客商陆运来,年销本境约两万金;绸缎由济南客商陆运而来,年销本境约五千金;糖、纸及各种杂货,由青岛陆运、利津羊角沟水运,年销本境约八千金;米、麦、豆类、高粱主要靠客商由水路运来,年销本境约万金。至民国年间,上述主要货品渐改源于济南。
建国初,商品采购和批发由国营商业经营。粮食、纱布等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调拨,商品基本上按经济区域流通。有一、二、三级批发机构,多跨省组织货源。1953年7月,国家对粮食、油脂、棉花、生猪、木材、鲜蛋等实行统购经销和派购。年底,国营与供销社经营分工,在农村的一切经营统划归供销合作社,国营商业负责批发兼营城区业务。上级供销社给下级社的商品,一般低于当地公司批发价的2.5%-2%,基层供销社自营的小农具等生产资料按不同品种,低于市价1%-5%供给社员。1956年,县六、八、九区供销社由济南市批发公司进货;胡官屯,潘店、仁里集、赵官镇等区社,改由济南进货为县批发公司辛店屯公司小组(三级批发)进货。1957年起,改按行政区域组织商品流通为逐级分配下达。1958年商业系统85名采购员,盲目购进许多滞销的冷、背、残、次商品,至1961年造成损失304万元。
1960年,为救济受灾群众,县组织采购员110名,分赴云南、贵州、湖南、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8个省(市)采购商品,并在上海、武汉、天津、济南、齐齐哈尔等地设立采购组,先后调进各种代食品465万公斤,其中冻白菜254万公斤,冻萝卜69.3万公斤,糖渣33万公斤,酒糟12.3万公斤,酒糠5万公斤,谷糠4万公斤,干菜69.5万公斤,其它代食品18万公斤。同时,各基层社也组织采购队伍,购进各种代食品335万公斤。1961年4月为种好春菜,调进各种菜种6.4万公斤,加上自存菜种共计16.1万公斤,适时销到生产队。
1962年县供销合作社在济南设采购组,生产资料由济南生资站供应。大吴、桑梓店、孙耿、赵官镇、仁里集、胡官屯、潘店等7个基层供销社的纺织、针线、百货、文具、烟酒糖茶、五金交化类商品由济南进货。1964年1月,县13处基层社所经营的工业品,改由济南进货。1965年,30名采购员分赴新疆、内蒙古等地购进牲畜6000头,是建国以来采购牲畜最多年份。1965年后,商品调入已形成由上级商业部门调拨和直接采购两条初步稳定的渠道。计划内生活资料货源,在济南、青岛、德州、烟台、淄博、邹县等地;计划外茶、酒等副食品货源,在省内的青岛、泰安、威海以及浙江省的舟山、宁波、金华、建德等地。生产资料主要来自济南生资站及济南、明水等地的化肥厂。
1980年后,商店改靠公司进货为多渠道进货。商业部门组织人员在全国各地采购各类商品物资。1981年国营商业购进商品品种7282个,总值2579.5万元;1985年全县购进商品品种1.5万个,总值16000万元。
二、收购
(一)预付定金收购民国初年,农副土杂产品收购物资,以花生、乌枣居多,其次是瓜籽、黄花菜、豆饼、桃、杏、梨、红枣等。每年商家于收获之前发放预付定金,在晏城、桑梓店两火车站,设客商货栈,限期交货。县内农副产品市场多属自由交易。
建国后,农副土杂产品由供销社及专业公司直接收购。1950年在桑梓店火车站设果品收购站,是年收购鲜果百余万公斤。对棉麻、猪羊、禽蛋、皮毛、红乌枣、黑白瓜籽、鲜果等产品,亦先后实行预付定金的办法收购。1952年为扩大火硝、生铁、废铜、蓖麻的收购量,上级拨放人民币50000元,做预购定金,由收购部门与农民签订预购合同书。1953年预付定金收购的主要产品除国家委托的粮食、油料外,还有棉花、红枣、猪、羊、皮革以及废品、工副产品等,收购额69.3万元。1954年,为收购花生、毛猪等即发放预购定金100万元。
(二)计划收购1956年组建农产品采购局,在全县设农产品采购站39个,在晏城、桑梓店各设水果站。1957年始对棉麻、生猪、蓖麻等物资实行计划收购。将任务下达到农村社队,由供销社食品公司分别按计划收购。是年开始把农副土特产品分为三类,采取不同的收购方法。第一类是粮食、棉花、油料等统购统销物资,只准国家收购;第二类是生猪、菜牛、鲜蛋、苘麻、蚕茧、火硝、羊毛、羊皮、牛皮、废钢、废铁、废锡、废铝、桃仁、杏仁、黑白瓜籽、红枣、乌枣,后又增加了鸭梨、苹果、蜂蜜、辣椒、苇席等30多种属国家统一收购物资;第三类是开放物资,即国家统一收购之外的物资。是年收购总额为140.7万元,其中收购棉花120915万公斤,大麻550公斤、生猪11401头,羊7945只,家禽71600只,鲜蛋28.98万公斤,红枣17.44万公斤。1963年农副产品及废品收购额为343.3万元,其中工业原料杂铜、废铜、估棉等主要品种完成了国家收购计划。1964年,全县人均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总额由1962年的8.9元上升到12.6元。1965年全县收购总值为1884.9万元,比1961年增8倍多,其中棉花103995万公斤,大麻3300公斤,生猪18230头,羊7779头,家禽79192只,鲜蛋9.645万公斤,红枣55.99万公斤,水产品1950公斤。1969年至1976年农副产品年收购总值均低于1965年。其中,1974年收购总值为896.8万元,比1965年减少988.1万元;1976年棉花收购742.7吨,比1965年减少297.25吨;羊570只,比1965年减少7209只。1978年10月,提高棉花、大麻、生猪、鲜蛋、红麻等27种农副产品、土杂废品的收购价格,农村集体和家庭的多种经营生产发展迅速,商品量增加,1979年农副产品收购总值达3573万元。
(三)换购议购1961年经济困难时期,物资供应紧张,国家统购以外的农副产品,以换购、议购的方式收购。国家拿出煤炭、煤油、化肥、粮食、搪瓷盆、暖水瓶、茶叶、食盐、红糖、火柴、卷烟、力车内胎、胶鞋、棉毛毯、水壶、勺子、镜子、口杯、剪刀等30个兑换品种,换回棉花、红枣、果品、鲜蛋、菜牛、活鸡、家兔、黑白瓜籽、杏仁、羊毛、杂铜、苇子、红白条、筐篓、中药材以及废品等。1961年上半年,国家拿出煤25万公斤,化肥25万公斤,煤油4.5万公斤,火柴4万包,食盐3.5万公斤,代食品50万公斤,力车内胎2500条及其它物资总值125万元,换回农副产品总值150万元。
(四)奖售收购1955年对棉花实行奖售收购,每50公斤皮棉付给棉农10市尺布票。是年对生猪实行奖售收购,每购一头猪奖售豆饼50公斤。1960年对收购一、二类物资除奖售粮食、化肥及棉布票外,辅以食糖、卷烟、煤油、火柴、茶叶、暖水瓶等紧缺商品。1962年起不断调整奖售范围与标准。1980年后除一类物资仍实行统购外,其他实行奖售换购的物资种类逐年减少。1985年国家对生猪鲜蛋等不再派购,实行价格放开的灵活收购形式。同年实行奖售收购的农副产品减少为棉花、大麻等19个种类。
(五)收购数量1951年至1985年,收购皮棉总计17639.77万公斤,主要供应上海、青岛、沈阳等地纺纱厂和出口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同期收购棉短绒882.475万公斤。从1964年至1985年收购苹果总量为1660.18万公斤,蜂蜜33.39万公斤,桑蚕茧、蓖麻蚕茧192.52万公斤。从1953年到1985年每年收购废铜、废铁、废铝在9万公斤左右,收购废橡胶1500公斤左右。1985年全年农副产品、土杂废品收购总额为13156万元,是1976年的7倍。
(六)蔬菜收购1958年起国营商业建立蔬菜门市部经营蔬菜的收购、调拨及零售业务,年收购量一般在15万公斤左右。1965年收购红白萝卜75万公斤,支援临沂灾区。1972年,收购量达25万公斤。1975年有17处基层供销社建起蔬菜门市部,是年收购量增加到125万公斤。蔬菜收购以本地为主,兼从外地补充,形成比较稳定的流通渠道。外地货源:土豆在黑龙江省的富拉尔基和山西省的阳高,圆葱在甘肃省的张掖,蒜 在浙江省的舟山。1978年副食品公司蔬菜门市部发展到3个,是年购大白菜30万公斤,调往山西省大同市、山东省东营市,并扶持晏城镇岔河扬、姚魏、晏城、北郭等村庄建立蔬菜生产基地。1985年成立蔬菜公司,蔬菜生产基地扩大到5000亩,分布在8个乡镇,年收购量150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