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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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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机构
1963年,公路站有1名业务人员管理监理业务。1968年,公路站设1名专职交通安全员。1975年1月,建立齐河县车辆监理站,有正、副站长,工作人员4人。1980年车辆监理站改称齐河县交通监理站。1985年专职人员增至15人,统一着装,并佩带“中国交通监理”胸章,统辖全县交通监理工作。
二、监理业务
(一)驾驶员培训与审验
1.培训1975年来取以师带徒或集体培训的办法培训驾驶员。因以师带徒的学员没有经过专业理论训练,考试合格率低,1979年停止此种训练。1980年春,县监理站定县农机局技校为培训中心,开办专门训练班,训练科目有机械原理、实地操作、交通规则、车辆保养维修等。学员学习期满,由监理站进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发给驾驶执照。自1975年至1985年计培训机动车驾驶员4000余人。
2.审验驾驶员年度审验一般于每年六七月份进行,首先由驾驶员写出自我鉴定,并由原单位对其写出政治、技术鉴定意见,然后交监理站审验。对于单位评出的优秀驾驶员(含安全行车10年未出事故者和安全行车30万公里者)由监理站分别在年审表和驾驶证上加盖印章。1980年全县计评出优秀驾驶员315人另有普通驾驶员2600人。对普通驾驶员由监理站对其进行一次性技术考核,各项科目合格者,再由监理站加盖年审印章;成绩不及格者,须待其复试合格后,方可准其行车,1985年审验合格率98%。
(二)车辆年检自1975年以来,监理站每年进行车辆检验。年检步骤一般是有车单位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后由监理站检审,被检车辆符合质量要求,监理站准予行驶。因故不能参加年检的车辆可事先向监理站申请延期;无故不参加年检车辆,一律不准行驶。1980年未参加年检车辆55台,县检理站不准其行驶。年检不合格车辆限期停修,后经检验仍不合格者,收缴其行驶证和牌照,1983年,对25名不合格驾驶员收缴驾驶证和牌照,不准继续行驶。新购置车辆或转籍车辆,由监理部门检审后方可签发牌照证或办理转籍登记。1985年,计年检车辆2950部。
(三)安全宣传1975年至1985年,监理部门广泛进行安全宣传工作,计印发宣传资料、通知、告示12000余份,书写标语7000余幅,于城乡办黑板报5000余块,办安全简报1000余期,开交通安全报告会和经验介绍会40余次,办图片展览10次,放映幻灯、电影170余场。并在全县驾驶员中开展“安全百日赛”、“五月安全月”等项竞赛活动,减少了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违章处理对驾驶员违章处理一般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以警告、罚款或缴销驾驶证处分,严重违章肇事者对其追究刑事责任。1975-1985年,计对133名违章驾驶员缴销驾驶证,对7名严重违章肇事者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