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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被服麻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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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服
清末民初,齐河人民衣着一般为手工缝作。1932年(民国21年)3月于县城内建平民工厂,以染织、缝纫为业。1948年县有缝纫户5家,缝纫机械7台,从业人员21名。
建国后,1953年有私人缝纫铺8家,从业人员35人,产值5.5万元。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缝纫行业合营或合并组成缝纫组或缝纫合作社等计7个。其中城内的由4家个体缝纫户结合而成,共12人,自带缝纫机8台,租赁民房101间。1958年成立被服厂,主要设备为家用缝纫机。产品为男女服装,年产量2万件,产值10.7万元。到1959年,职工发展到140人,有缝纫机械62台,并新建厂房,增添了染布、鞋布加工项目。是年5月改用联通电动缝纫机、电剪等先进工具设备。1966年产值为12.94万元,1975年54.17万元,1982年达156.2万元。拥有主要工作设备79台,干部职工138人,实现了生产电动化,操作模具化,整烫电气化。1985年,以来料加工为主,并根据市场需要进行定型产品的批量生产,产值74,6万元,人员126人。
1979年县被服厂实行“面料直供”(即由布料生产厂直接供应),产品自产自销。成立技术设计组,负责服装款式设计和质量检查。布料多为化纤、毛呢等。品种有男女夏秋上下衣、女裙、男女西服、男中山装等各种男女低中高档产品,其规格近80种。产品远销东北三省,并在大庆油田设有专销部,畅销河北、北京及聊城、临清、茌平、高唐等地。
1979年,县被服厂生产的黄河牌女上衣,在省同行业中被评为第三名,服装车间第一小组,1978年、1979年被省第二轻工业厅授予“质量信得过”小组。1980年县被服厂被评为德州地区产品质量第一名,至1985年,连续获地区“质量第一流动红旗”。
二、麻纺
1976年始建麻纺厂。是年拥有麻纺设备20台,产麻袋9万条,年产值20万元。1980年拥有纺织设备28台,年产麻袋16万条,产值38万元,固定资产62万元。1981年扩至年产50万条麻袋。1985年因原料及产品销路不佳,产量较低,年产值仅12万元,是年有干部职工9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