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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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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水政由知县掌管。1920年(民国9年),县设劝业所,1925年改为实业局,兼管水利。1928年,成立建设局,内设水利专员、凿井专员各1人。“七七事变后”,由于日本侵略军入侵,水利事业名实俱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大型的水利工程均有县委、县府组织临时指挥部、施工团部或施工大队部等机构,由县委书记、县长出任政委、指挥等职务领导施工。水利业务初由县实业科、建设科兼管,1956年专设水利局,有干部、职工52人。1961年水利局下设股、室。1985年底,有工程、治河、农水、引黄、财务、秘书、政工、工会、史志9个股室。局直属单位有水利仓库、水利货场。预制构件厂、潘庄引黄灌区齐河县灌溉管理所、李家岸引黄灌区齐河县灌溉管理所、韩刘引黄灌区灌溉管理所、徒骇河齐河县管理段等,另有24个乡(镇)水利站受县水利局和所在乡(镇)政府双重领导。全县水利系统干部、职工226名,其中干部89名,工人137名;文化程度:大专11名,中专28名,高中64名;科技骨干:工程师3名,助理工程师11名,技术员46名。
齐河县建县后,宋代开发熙河(熙河--即赵牛河宋代的名称);明代掘赵牛河、建大清桥;清代、民国曾疏治诸河。但是,所施工程多属权宜之计,水利基础十分薄弱。尤其是1855年(清咸丰五年)黄河夺大清河后,诸河淤积,宣泄壅塞,直至1948年间,“虽亦有挑挖工程,然不过局部疏浚,仅求维持现状于一时,从无通盘筹划、根本治理之举”(引自民国23年(1934年)山东《水利专刊》载山东省建设厅主任工程师张君森所作《疏浚徒骇河工程概略》)。以致“每届伏雨,辄告泛滥”(引自民国23年(1934年)山东《水利专刊》载山东省建设厅主任工程师张君森所作《疏浚徒骇河工程概略》)。灌溉工程,更微不足道,旱、涝灾害几乎年年皆有。从1368年至1948年(明洪武元年至民国末年)的581年间,减产五成以上的涝灾年共出现151次,平均4年1次。其中,“禾稼尽没”的大涝年58次,平均10年1次;“老幼游徙”、“死尸横野”的特大涝年5次,平均116.2年1次;连涝2年的21次,3~4年的6次,5年以上的5次。减产五成以上的旱灾年共出现145次,平均4年1次。其中,“无麦无秋”的大旱年57次,平均10.19年1次;“饿殍载道”、“人相食”的特大旱年7次,平均83年一次;连旱2年的17次,3年的9次,4年以上的7次。人民长期挣扎于啼饥号寒的困境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齐河县在水利开发上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走过了一条“马鞍型”的道路。8年(1949-1956年)修修补补,仅求应急;8年(1957-1964年)急功近利,生产低而不稳;13年(1965-1977年)旱涝碱综合治理,大搞水利基本工程;8年(1978-1985年)续建配套,转向管理。1985年,全县农田有效灌溉面积84.63万亩,农业持续增产。37年,全县水利工程总投资为12661.46万元。以水利增值效益分摊农业总经济效益的30%计算,到1985年水利增值效益共为46200万元,即水利工程已向社会提供了33500多万元的纯收入。近20年,全县从兴修水利上每年人均获纯利约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