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8年(清乾隆三十三年),县境东西75里,南北110里。其四至:
“东至长清县界半里,其由长清界至历城40里;
西至高唐界75里,至高唐州120里;
南至长清大清河界1里,至长清县35里;
北至临邑界80里,至临邑县120里;
此四正之界。
东南至长清界半里,其 长清界至泰安州180里;
西南至长清30里,其 长清界至茌平县120里;
西北至禹城35里,至禹城县70里;
东北至济阳县界65里,至济阳县125里;
此四隅之界”。
此县境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民国元年,测得全县面积为5548方里。1941年,日伪军测得齐河县面积为5000方里。这时,全县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奋起抵抗日本侵略军。原境域、区划为适应抗日斗争的需要,大体以津浦铁路为界分为南北两大部分。此后,南、北各自和禹城、临邑、济阳等邻县部分结合创建新的县级政权。
1950年5月20日,经政务院批准,基本恢复齐河县抗日战争前版图。是年,全县耕地129.0539万亩。
195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长清县黄河西赵官镇、胡官屯、仁里集、潘店四区计370个自然村,44710户、183629人、61.40万亩耕地划归齐河县,使县境西南东北向呈哑铃状。是年全县耕地189.6656万亩。
1985年,齐河县境南北长73公里,东西宽22公里,总面积1554.49平方公里,总耕地126.11万亩。
附:部分区域变迁
马家区的划入:今大王乡及靳家乡的大部分村庄和桑梓店镇、表白寺镇各一角,原为历城县马家区。1941年始,先后归齐济、齐临、齐河县。
鹊山乡的划出:今济南市郊区黄河北鹊山等村,原为本县大吴公社鹊山乡,1958年划归历城县北园公社。
逯家、荆家等13村的划出:今济阳县辛集乡逯家、东郎、西郎、西范、棉袄张、时家6村和二太平乡荆家、于井、西梁、西高、张宅、殷桥、鲁庄7村,原属县第八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先后归齐济、齐临、齐河县东孙耿区和二太平区所辖。1950年初,随东孙耿、二太平两区划归济阳县。
齐集等10村的划出:临邑县夏口镇常家、小王、边家、马家、周徐、胡肖李、齐集、王阁、宋家、宫家等10村,原为县七区、八区所辖。抗日战争期间,先后划归齐济、齐临县。1945年齐河、临邑分开时,一并划归临邑县。
袁营、伦镇等村的划出:今禹城县伦镇及袁营乡大部,安仁、石屯、二十里铺乡一部分,原分别属县三、四、五区。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期间,为齐禹县政府所领导。1950年,齐、禹两县分设时,铁路以北以邓金河为界,邓金河以西村庄及赵牛河北的邱生屯等划归禹城县。铁路南神屯北,以赵牛河为界,河西部分归禹城县;神屯南以高桥、桑刘、籍庄、楼子李、吴庄、朱庄、小孟至担杖河为界,其西北部分,均划入禹城县。
肥城县九区及平阴县梅庄等10村的划入:今马集乡大部地区,赵官镇少数村,原为肥城县九区。今仁里集乡田楼、靳庄、梅庄和马集乡西部7村原属平阴县。抗日战争初期,划归长清县抗日政府领导。1941年,长清县以黄河为界分开,河西部分独立为县,肥城县九区及平阴县梅庄等10村归其领导。1956年划入齐河县。
图清乾隆三十九年图
大庞等村的划入:今小周乡大庞庄、前河圈、后河圈3村,位于黄河滩区,原属长清县。1957年黄河因伏汛改道,大庞等三村由河东南岸改至西北岸,遂划归齐河县。
孟庄东半部的划出:今茌平县王老乡孟庄东半部,原属潘店公社,1970年划入茌平县。
图金、元、明齐河县略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