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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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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武城县仅有少数小农具、家具制造修理业、日用品工业及染坊、油坊、酒坊、豆腐坊、粉坊等手工作坊,大多系个体经营,手工操作,资本微薄,动辄歇业。
1928年,东屯村王玉明在县城河西街开办“裕兴”号机器油坊,雇工60余人,从青岛购进50马力柴油机作动力榨油。1938年,日军入侵县城后,掠占油坊为司令部,油坊被迫停业。武城县唯一的动力工业就此夭折。
1942年,南屯村一家油坊开业,雇工30余人,因手工操作、资本不足和官绅盘剥,业景萧条。1946年,武城县人民政府接管后,该业不断发展。
1949年,有县办油厂1处。1952年华丰铁业社、民丰木业社、鞋业社、被服社、绳业社、印刷社等9个手工业企业相继成立,走上了集体生产的道路。资金和技术都优于个体生产,企业日益兴旺。1952年工业总产值达210万元,比1949年的83万元增长162.4%。
1953年,手工业由个体或小集体逐步走上了公私合营的大集体道路。1955年,成立了手工业合作社联社,统一安排全县手工业生产。这种新型的生产形式扩大了生产规模,促进了生产工艺的改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1957年,工业总产值上升到872万元,比1952年增加662万元。集体职工已有1000余人。
1958年,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陆续兴建了20余处全民所有制工厂,由于脱离实际,盲目投产,致使部分工厂因资金不足、原料缺乏、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劣而辍业,少数工厂改为集体企业。1962年撤销化工厂、机械厂、水泥厂、造纸厂、玻璃厂、陶瓷厂、制糖厂等7个全民企业;地毯厂、印刷厂、修配厂、木器厂、服装厂、五金厂等6个企业由国营企业改为集体企业。国营企业仅剩酒厂、农机厂和发电厂。1962年工业总产值569万元,比1957年减少303万元。职工466人。
1963年至1965年,全县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狠抓了企业管理和产品质量。1965年,工业总产值1244万元,比1962年增加675万元。
1966年至1969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最混乱的时候,企业的党政领导被“罢官”,工厂停工停产,企业严重亏损。1969年,县属工业总产值仅134.62万元。
1970年以后,工业开始复苏, 1972年新建磷肥厂、造纸厂。1975年,机械工业产品有钻床、刨床和收割机、拖拉机机件的配套总成;当年又新建和扩建了织布厂、化肥厂等轻工企业;同年工业总产值达2360万元。职工1315名。
1976年,兴建了地方国营企业织布厂,全县地毯社等7个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集体所有制工厂。分配也由原企业的自负盈亏改为工业局统负盈亏。因过分强调大而统的企业经营,加之成本不断增加,工业利润下降。
1978年,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工业系统又将统负盈亏改为企业自负盈亏,狠抓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通过“挖潜、革新、改造”,大搞产品的更新换代,努力降低成本,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0年,工业总产值达4513万元,是建国初的5倍多。
1981年后,工业围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开放、搞活为中心环节,进行重大改革。各企业大上新项目,大搞技术革新,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体,对各企业采取“承包、放权”、砸“铁饭碗”等措施。工业系统的经营承包,主要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企业厂长对公司签定合同,实行厂长承包,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在放权方面,除国家规定给企业的权力外,工业系统又将各企业的干部任免权、自主经营权、技术人员和职工的招聘、辞退权等下放给各企业。各企业彻底改变过去“吃大锅饭”的局面,实行奖勤罚懒,根据工种和工作范围实行多种分配形式,有的实行计件工资,有的实行计时工资,还有的企业按经营效果实行浮动工资。经过一系列改革,增强了企业活力,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越办越活,经济效益越来越高。产量、产值、利税、产品质量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
1984年,武城县工业已初具规模,县属工业企业有电力、纺织、缝纫、建材、修配、木器、食品加工等114个门类,共127处。其中国营企业13处,集体企业14处(包括乡镇企业89处)。工业总产值16240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占工农业总产值的47%。固定资产总值(净值)3409万元。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职工10476人,占全县职工总人数的65.1%,工业总产值21381万元,其中酒厂360万元,造纸厂415万元,织布厂214万元,地毯厂611万元。此四厂被誉为武城经济命脉的四大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