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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消费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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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消费
建国前,武城县农民自种自吃,自作自用。购买油、盐、醋、糖,多以实物作交易。
建国后,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渐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消费随之增长。建国初期。农民家庭仍处在自食其力状态,很少购买衣帽等日杂用品,人均年支出不超过10元。五十年代末至六十年代初,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也相应增多,购买衣帽鞋袜、日用杂品、小型农具、副食品、礼尚往来、子女上学等各项开支增加,每年人均开支50元左右。
1978年后,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生产责任制,农民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生产和消费单位,其开支亦日渐增多和繁琐。
马庄乡胡家洼村农民张××一家是个以粮棉生产为经济来源的中等类型家庭。1985年,全家六口人,16亩地,两头牲口(牛和马),一头猪,两只羊。
全家粮食收入1000元,棉花收入2300元,繁殖牲畜收入500元,全年共收入3800元。
全家年度支出:
农业生产投资,8亩棉田,每亩浇水两次30元、肥料50元、农药15元,共计760元。8亩粮田,每亩浇水3次30元、肥料30元、农药5元,共计520元。
购买小型农具、兑换良种50元。
衣着穿戴(每人50元)计300元。
副食消费(每人50元)计300元。
礼尚往来100元。
学生费用(两个中学生,一个小学生)计300元。
卫生医疗费(每人全年5元)计30元。
取暖费(按消耗一吨市价煤)60元。
上交提留(包括黄河水费、出夫费等,人均60元)计360元。
上述开支共计2780元。
从年度收入(3800元)中扣除年度开支,尚余1020元。
职工消费
职工的工资收入决定着生活支出。1946年至1952年间,国家对所有公职人员实行供给制,分干部类和教职类。党政机关干部每人每月补贴6斤小米,按每斤1角2分钱折价发给作零花。除小米外,每年冬、夏两季各发一套衣服;对教职类,国家实行低薪包干制,每人每月发给小米120斤,自立食灶,不发衣服。1950年,党政机关干部补贴增加到12斤小米。1951年实行小包干,每人每月发120斤小米。1952年开始实行低薪制,党政机关干部(科员级)每月工资27.5元(级别高者多些)。1954年,全县党政干部和教职员工正式实行工资制,按国家规定,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分类划级,工资也按规定拉开档次。后经几次调整至六十年代初,全县职工平均月工资40余元,年度工资500余元,多数职工家庭能购买手表、自行车。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职工平均月工资提高到50余元,这期间职工家庭普遍增添了收音机、缝纫机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职工工资又进行了几次调整,到1985年,职工平均月工资80余元,职工家庭除提高膳食水平外,主要购买中高档生活物品,如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电风扇、新式家俱等。
农民消费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职工消费结构情况表
单位:万元

社会主要消费品零售量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