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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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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45年前漫长的历史时期,全县为封建土地所有制。1945年武城、恩县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农民获得了土地,全县形成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经济。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三大改造完成后,基本上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不断得以加强和巩固。
全民所有制经济
建国后,全民所有制经济从无到有,发展很快,至1958年,武城县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及手工业企业9处,年产值39.6万元。1959年发展到12处,年产值增加到2329万元。1962年前后,不少企业下马。1979年后又不断发展。截止1985年,武城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4处,年产值218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国营商业1985年商品零售额580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0.0%。邮电业、保险业、金融业、城市公用事业、交通运输业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均属全民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农业经济由农民的个体所有制变为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即使留有小部分自留地,属农民自由种植,但亦毫无买卖之权。集体工业从无到有,1978年有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75处。1985年发展到105处,年产值为1919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9.8%。集体所有制商业由少到多,至1985年,集体所有制商业零售额3569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40.76%。
个体所有制经济
建国前,武城县经济绝大多数属个体经济。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以后,个体经济有少量存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个体经济近乎绝迹。1978年以后,国家对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个体经济空前活跃,个体工业、个体运输业、养殖业、家庭副业及庭院经济蓬勃发展。个体商业在商品流通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85年,个体有证商业零售额1135万元,占社会零售额的1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