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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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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私塾及义学教师均称先生,由办学人延聘。他们多为家境清贫而不愿从事其他职业的知识分子。其知识水平也参差不齐,有的只不过借此糊口而已。
民国年间,小学教师由校长或村长聘请,但师资极为贫乏。1930年(民国19年),全县仅有教师167人。
武城县解放初期,有教师400余名。为发展教育事业,县政府决定在社会上招收部分有文化的青壮年,考试择优录用到学校任教。同时对旧教育人员进行了培训和调整,对文化水平过低,实在不能任教的人员予以辞退。
1961年,全县有教师1314名。1970年有教师2245名,其中公办教师1058名,民办教师1187名。是年,各公社成立联办初中,有的公社还成立了高中。因此,原来的高小教师,大部分到中学任教。小学就招收了部分民办教师。为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1971年后,全县代课教师和部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并且逐年由国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至1985年,全县有教师2955名,其中公办教师1428名,民办教师1527名;中学教师1053名,小学教师1902名。
政治待遇
建国后,教师政治地位不断提高。教师享受国家干部待遇。党和政府非常关心教师队伍的思想建设,每年暑假集中进行政治、业务学习。1958年,反右派斗争犯了扩大化错误,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给教育事业造成了不良后果。“文化大革命”期间,教师被视为“臭老九”,教师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粉碎“四人帮”后,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教师的政治地位显著提高。1977年10月,县召开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县党、政主要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并给先进代表发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教师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一些优秀教师一批批先后加入了团组织和党组织。到1985年底,全县教职员工中已有团员672名,党员396名。1980年二中教师穴金田、大屯乡小学教师赵淑兰被评为特级教师。1983年以来,全县有11名教师被评为全省优秀教师。1984年,马庄乡中学教师李尚田被评为全国优秀班主任。1985年,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尊师重教大会,县长郑学文到会作报告,并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以上的219名教师颁发了荣誉证书。
建国以来,武城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6名教师代表参加,同各界代表共商国家大事。历届党代表大会有22名教师代表参加。县历届政协委员也都有教师代表。
生活待遇
清末塾师由办学者付给报酬。
民国年间,初级小学教师每月工资10至17元,高级小学教师每月工资17至24元。
武城县解放初期,教师待遇实行粮薪制,每月到指定粮站领取小米。初级小学教师55至80公斤,高级小学教师75至100公斤,中学90至125公斤。
1952年秋,根据上级指示,粮薪制改为工分制,以市场平均价格为工分值,按工分折实换算,一般每分折合人民币二角二分。省报每月刊登一次分值。武城县规定初级小学教师为80、90、100分,高级小学教师为90、110、120分,中学150至230分。
1956年,实行工资改革,统一定级。全县中小学教师按照职务、学历、教龄、工作量和业务水平分别评定工资级别。小学教师平均每月35元左右,中学教师45元左右。工资改革后,教职工生活水平有显著提高。
1963年,全县教职工部分人员调整工资,平均每人增长2至3元。
1977年至1979年,连续三年调整工资,并且给班主任教师增发5至7元津贴费。1981年根据中央指示,全县教职工普长一级工资。1985年1月,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先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全县小学教师平均工资70元左右,中学教师平均85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