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全国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从1978年起,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武城县一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延期服现役。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新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武城县根据新兵役法的规定,正式实行了新的兵役制度。全县有许多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同时,又将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按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德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步兵第三团。
第四节 义务兵与志愿兵制
1978年,全国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从1978年起,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武城县一部分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改为志愿兵,留在部队延期服现役。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新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武城县根据新兵役法的规定,正式实行了新的兵役制度。全县有许多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同时,又将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按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德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步兵第三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