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义务兵制 资料库:武城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武城县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7/section/1/article/2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e7/section/1/article/2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5年7月30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公布,武城县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公民依照宪法都有义务服现役。为了更好的执行《兵役法》,县委对全县干部、群众进行了教育和宣传,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通过学习、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觉悟,加深了对实行义务兵役制度的认识,增强了国防观念,从而顺利地实行了义务兵役制度,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自己的子女或亲属报名应征。 征兵办法是,每年征兵时,由县委和县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人组成征兵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征集办公室负责征兵工作。征集办公室下设宣传、政审、体检3个小组,同时各接兵部队都派人前来配合工作。各小组对自愿报名的应征青年分别进行政审、体检,再根据国家需要从合格者中确定出新兵。征兵领导小组和接兵部队本着“本人通,家庭通,部队通”的原则,对新兵及家庭进行了解、访问,确无异意后,即定为服现役的新兵。征集办公室移交出新兵名单,接兵部队人员将新兵列队清点无误后,签字立证,予以接收,准予新兵服役入伍。 服役待遇,新兵入伍后,县人民武装部将新兵名单交付县民政局,民政局按有关规定通知新兵家庭所在公社和大队,按国家规定对新兵家庭予以优抚、照顾。人民政府对新兵家庭给予较高的荣誉:春节期间组织群众送光荣牌、贴春联、召开军属茶话会等,对确有困难的家庭,每年发给一定的补助。 保证新兵家庭不降低生活水平。1981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全县普遍实行对义务兵家庭给予经济补助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