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机构
1940年5月1日,武城县抗日政府成立,政府设有武装动员科(简称武装科)。同年12月,中共武城县委增设人民武装部。对外称武装科,对内称中共武城县委人民武装部。主要任务在各村建立自卫队,组织民兵排,民兵班,领导和组织民兵进行抗日斗争。1942年4月,武装科改称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各区都成立了区武委会。
1948年4月,撤销武委会,建立武城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底,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兵役局内设立民兵科。1958年2月,兵役局精简整编后,复称人民武装部。
民兵组织
1938年底,戚庄党支部书记戚烽在戚庄、沙庄一带村庄组织建立了民兵抗日联防队,或称“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或称“抗日自卫团。”1939年2月,日军侵占县城,残酷屠杀抗日民众。中共武城县党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在农村组建民兵组织。到1943年,全县三百多个村庄已有二百多个村庄相继建立了“防匪团”、“联防队”等民兵组织。这些民兵,配合抗日武装站岗放哨、防奸捉特、填沟破路、破坏敌人电话线、挖工事、护送伤员等。同时,民兵又是抗日武装力量的充足兵源。经过八年的抗日战争,全县村村都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人数由始建时的10余人发展到1000余人。
解放战争时期,民兵组织迅速发展壮大,人数达1700余人。广大民兵踊跃参军,组成支前队伍,抬担架、运送枪枝弹药、护送伤员。留在后方的民兵,配合土改工作团进行土改,搞好农业生产。在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的斗争中,同国民党反动派组织的地主“还乡团”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积极配合县大队、区中队、公安局痛击“还乡团”,有力地保卫了人民民主政权。
建国后,民兵组织逐步健全,民兵制度逐步完善。建国初期,全县有武装民兵2700名,到1958年增加到4800名。1958年,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将全县16~45岁的男性公民、16~30岁的女性公民,分别按不同的年龄界限编为武装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按照民兵组织条例规定,县建立了民兵团,公社建立了民兵营,各村建立了民兵连。在“大办民兵师”和“全民皆兵”活动中,全县共建立了18个民兵营,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1969年5月,武城县民兵独立师成立,下辖5个团,其中1个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 4个普通民兵团。师长金立坤,第一政委吴振奇,第二政委焦士杰,参谋长赵耀臣,政治部主任李秀峰,后勤处长邱尚功。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初建时1670人,到1974年增加到2700余人,1975年民兵组织整顿后,编制仍旧。县武装基干民兵团由一兵种,发展到有炮兵分队、有线和无线通讯分队,并配有高射炮、高射机枪、轻重机枪和其他武器共计2700多件及通讯设备。
组织整顿
1961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整顿内容:
思想整顿 教育民兵从思想上认识到民兵在国防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搞好民兵建设是加强战备的重要环节,牢固树立平时是民战时是兵的思想。
组织整顿 办理民兵出队、入队的手续,即调出超龄或其他方面不合格的民兵,调进适龄民兵。按编制搞好班、排、连建制,选好、配齐民兵干部,改进、健全各项制度。根据情况,以连或排为单位列队,搞好官兵相识或其他工作
军事整顿 按照军事训练的要求,搞好技术科目和战术科目的训练。
通过整顿,使民兵工作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并对有贡献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民兵或集体进行表彰。
第一节 民兵组织
领导机构
1940年5月1日,武城县抗日政府成立,政府设有武装动员科(简称武装科)。同年12月,中共武城县委增设人民武装部。对外称武装科,对内称中共武城县委人民武装部。主要任务在各村建立自卫队,组织民兵排,民兵班,领导和组织民兵进行抗日斗争。1942年4月,武装科改称武装委员会(简称武委会),各区都成立了区武委会。
1948年4月,撤销武委会,建立武城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底,人民武装部改称兵役局,兵役局内设立民兵科。1958年2月,兵役局精简整编后,复称人民武装部。
民兵组织
1938年底,戚庄党支部书记戚烽在戚庄、沙庄一带村庄组织建立了民兵抗日联防队,或称“青年抗日先锋队”(简称“青抗先”),或称“抗日自卫团。”1939年2月,日军侵占县城,残酷屠杀抗日民众。中共武城县党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在农村组建民兵组织。到1943年,全县三百多个村庄已有二百多个村庄相继建立了“防匪团”、“联防队”等民兵组织。这些民兵,配合抗日武装站岗放哨、防奸捉特、填沟破路、破坏敌人电话线、挖工事、护送伤员等。同时,民兵又是抗日武装力量的充足兵源。经过八年的抗日战争,全县村村都建立了民兵组织,民兵人数由始建时的10余人发展到1000余人。
解放战争时期,民兵组织迅速发展壮大,人数达1700余人。广大民兵踊跃参军,组成支前队伍,抬担架、运送枪枝弹药、护送伤员。留在后方的民兵,配合土改工作团进行土改,搞好农业生产。在保卫土改胜利果实的斗争中,同国民党反动派组织的地主“还乡团”进行针锋相对的斗争,积极配合县大队、区中队、公安局痛击“还乡团”,有力地保卫了人民民主政权。
建国后,民兵组织逐步健全,民兵制度逐步完善。建国初期,全县有武装民兵2700名,到1958年增加到4800名。1958年,根据《民兵工作条例》,将全县16~45岁的男性公民、16~30岁的女性公民,分别按不同的年龄界限编为武装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按照民兵组织条例规定,县建立了民兵团,公社建立了民兵营,各村建立了民兵连。在“大办民兵师”和“全民皆兵”活动中,全县共建立了18个民兵营,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1969年5月,武城县民兵独立师成立,下辖5个团,其中1个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 4个普通民兵团。师长金立坤,第一政委吴振奇,第二政委焦士杰,参谋长赵耀臣,政治部主任李秀峰,后勤处长邱尚功。武装基干民兵独立团初建时1670人,到1974年增加到2700余人,1975年民兵组织整顿后,编制仍旧。县武装基干民兵团由一兵种,发展到有炮兵分队、有线和无线通讯分队,并配有高射炮、高射机枪、轻重机枪和其他武器共计2700多件及通讯设备。
组织整顿
1961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整顿内容:
思想整顿 教育民兵从思想上认识到民兵在国防建设中的重大作用,搞好民兵建设是加强战备的重要环节,牢固树立平时是民战时是兵的思想。
组织整顿 办理民兵出队、入队的手续,即调出超龄或其他方面不合格的民兵,调进适龄民兵。按编制搞好班、排、连建制,选好、配齐民兵干部,改进、健全各项制度。根据情况,以连或排为单位列队,搞好官兵相识或其他工作
军事整顿 按照军事训练的要求,搞好技术科目和战术科目的训练。
通过整顿,使民兵工作做到组织、政治、军事三落实,并对有贡献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民兵或集体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