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1949年,武城县开始在城关镇推行户籍管理工作,由治安股设专人负责,各村设公安员和户籍主任配合工作,并建立了户籍登记簿。全县5个区公所所在地东屯、河西街、十二里庄、薛官屯、夏庄和复杂集镇(二区草寺、三区武官寨、四区饶阳店、五区刘堂等)以及较大村庄(一区南屯、仓上等10余个大村庄)也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
195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全县开始正式实行户口登记。1956年,结合选民登记,进行了人口核实工作。全县465个村庄,共68101户,290941人。1958年1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全县实行乡、村两级户口管理。迁出、迁入和常住人口的登记,由乡直接办理,出生和死亡人口的登记委托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办理,由会计每月向乡文书汇报人口变动情况。此后,户口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1961年,全县8个公社,61988户,267385人。为便于户籍管理,在全县8个主要集镇建立了暂住人口登记和流动人口审查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籍管理受到干扰。1977年,户口管理制度恢复。至1985年,户籍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重点人口管理
1950年,全县开始进行重点人口管理,当时称特种户口管理。重点人口系由公安部门重点掌握、交群众监督劳动的一些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社会危险分子。重点人口管理,主要是对重点人口进行适当控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争取教育,促其改造。重点人口有两种,一是政治性特种人口,即曾是蒋匪党、团、特、军、政人员,现在仍无法证明不再进行反动活动者,根据日常生活表现认为嫌疑重大者,及上级交待的正在调查监视对象。二是社会性特种户口,即曾经是土匪、偷盗、诈骗、赌博、贩毒、窝主、会道门首领及社会游离分子等认为需要调查了解者。1957年,对重点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共建立档案252人。同年,利用重点人口管理,发现犯罪,共逮捕10人,管制1人,拘留1人,外逃2人,死亡2人,迁出2人,转外地处理1人,列管234人。
1962年,利用重点人口管理,抓获盗窃自行车犯2人,不法分子6人,发现不安定因素18条。1984年,对重点人口进行了全面考查。
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系指对废旧物资回收、印刻、旅店业、修理业等登记注册,发放营业证并监督营业活动的工作。通过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发现犯罪线索和不安全因素,预防犯罪。
1957年,公安局始对旅店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旧货业进行调查,实行治安行政管理。1961年,管理范围扩大到饮食服务业、存车处、自行车交易所等。1964年,全县对上述行业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实行监督管理。1980年,在旧城旅馆抓获流窜犯1名。1983年,又抓获流氓盗窃犯1名。
1985年,全县实行治安管理的旅店业21处,刻字业7处,旧货业15处,印刷业7处。
自行车管理
1976年12月,根据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指示精神,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1977年1月,自行车管理所开始正式建档,对全县自行车进行登记、打印号码、挂牌、发放执照。此后,每年验车一次,换发新牌,新购自行车凭发票到车管所进行登记。1980年,对自行车实行县、公社、村三级管理体制,村建手册,公社建卡片,县建档案。全县15个公社均设有自行车管理站,每站配车管员1人。
为搞好自行车管理,各村治保主任、各单位保卫干部为兼职义务车管员。1984年,全县设车管站17个,车管员17人,义务车管员370人。自行车保有量70300辆。
全县实行自行车统一管理后,减少了车辆被盗案件,提高了破案效率,利用车管,提供破案线索,打击了偷盗犯罪分子。
反动党团清查登记
1950年10月至1951年1月,县建立登记处,对反动党团分子和伪、顽、宪、警、特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消除登记对象思想顾虑的同时,号召群众揭发检举。3个月内,到登记处登记的军、警、宪、特人员239人(其中校级9人,尉级80人,一般伪顽人员150人),匪首、惯匪184人,恶霸地主35人,反动会道门首领288人,共计746人。清查登记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准确目标。
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建国初至七十年代末,国家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及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的方针,以督促其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解放后,全县共评定四类分子4852人,对他们实行监督劳动改造。1952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历史上有罪恶但尚不足逮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85人依法进行管制。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入社的四类分子进行了全面审定。根据其表现,有1769人被评为正式社员,2008人被评为候补社员,720人被管制劳动。1957年,经过评审,因表现不好由正式社员降为候补社员和重新管制、戴帽的有407人,表现较好被摘帽的有812人。1958年,在整风反右运动中被划为右派分子的41人,也和四类分子同样对待,为加强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各村建立了党支部、治保会领导下的“包夹小组”,对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即一名四类分子,固定2~3名贫下中农积极分子组成包夹小组,对四类分子的行为、劳动进行监督,限制其行动自由,四类分子定期向包夹小组、治保会汇报生产和思想情况。同时,每年底,召开全村群众大会,对四类分子的表现逐一进行评审。
1962年,对四类分子进行摸底排队15次,并对249名重点分子建立了包夹小组,固定包夹人员890人。1963年3月,全县评审时,批准斗争对象128人,重新戴帽的98人,依法逮捕的13人,管制的40人,纠正错管的51人,纠正错划的44人。评审后,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监改小组1994个,7720人,对2710名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四类分子采取挂牌子、批斗、强制劳动等做法,其子女受到株连,影响了改造效果。1971年,全县有戴帽地主分子970人,富农分子1664人,反革命分子393人,坏分子321人,右派分子19人,不戴帽四类分子1562人。通过评审,重新戴帽的地主分子2人,富农分子2人,反革命分子10人,坏分子9人;摘帽的地主分子15人,富农分子41人,反革命分子5人,坏分子7人。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全县1849名四类分子全部摘帽,给以公民权,其子女家庭成分一律填写“社员”。同年,根据中央55号文件精神,给划为右派的人员一律摘帽平反。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县公安局配合各个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效地预防了各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1980年后,刑事案件逐年上升。一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建设。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共武城县委和政法委员会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人挂帅的“严打”指挥部,在全县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按照中央“从重从快、一网打尽”、“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全县统一指挥,各部门密切协作,于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进行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次战役。1984年8月至1985年7月进行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二次战役。经过两年多时间的严打斗争,至1985年底,全县共捣毁流氓团伙5个,抓获杀人抢劫犯、强奸轮奸妇女犯、盗窃犯、拐卖摧残妇女儿童犯、诈骗犯等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47人,经过审查,逮捕291人,判决249人。全县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
消防
建国后,全县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主要抓火灾预防、化学易爆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发证、火灾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1974年,公安局组建消防股,负责消防工作。1983年3月,消防股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84年,消防股改为消防科,编制4人。1985年,贯彻公安部三级防火责任制的精神,实行公安局、派出所两级防火责任制。消防科列管的县直单位147个,其中棉麻等消防重点单位21个。全县有消防水塔11个,室外消防栓88个,室内消防栓9个,消防机动泵29台,水带10000余米,消防车1部,并在县城、老城设立2个消防灭火供水网络。在全县工业企业单位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250个,有队员3500人。
第一节 公安
户籍管理
1949年,武城县开始在城关镇推行户籍管理工作,由治安股设专人负责,各村设公安员和户籍主任配合工作,并建立了户籍登记簿。全县5个区公所所在地东屯、河西街、十二里庄、薛官屯、夏庄和复杂集镇(二区草寺、三区武官寨、四区饶阳店、五区刘堂等)以及较大村庄(一区南屯、仓上等10余个大村庄)也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
195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全县开始正式实行户口登记。1956年,结合选民登记,进行了人口核实工作。全县465个村庄,共68101户,290941人。1958年1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户口登记条例》,全县实行乡、村两级户口管理。迁出、迁入和常住人口的登记,由乡直接办理,出生和死亡人口的登记委托村(农业生产合作社)办理,由会计每月向乡文书汇报人口变动情况。此后,户口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1961年,全县8个公社,61988户,267385人。为便于户籍管理,在全县8个主要集镇建立了暂住人口登记和流动人口审查制度。“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户籍管理受到干扰。1977年,户口管理制度恢复。至1985年,户籍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重点人口管理
1950年,全县开始进行重点人口管理,当时称特种户口管理。重点人口系由公安部门重点掌握、交群众监督劳动的一些可能危及社会治安的社会危险分子。重点人口管理,主要是对重点人口进行适当控制,及时发现问题,积极争取教育,促其改造。重点人口有两种,一是政治性特种人口,即曾是蒋匪党、团、特、军、政人员,现在仍无法证明不再进行反动活动者,根据日常生活表现认为嫌疑重大者,及上级交待的正在调查监视对象。二是社会性特种户口,即曾经是土匪、偷盗、诈骗、赌博、贩毒、窝主、会道门首领及社会游离分子等认为需要调查了解者。1957年,对重点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共建立档案252人。同年,利用重点人口管理,发现犯罪,共逮捕10人,管制1人,拘留1人,外逃2人,死亡2人,迁出2人,转外地处理1人,列管234人。
1962年,利用重点人口管理,抓获盗窃自行车犯2人,不法分子6人,发现不安定因素18条。1984年,对重点人口进行了全面考查。
特种行业管理
特种行业管理系指对废旧物资回收、印刻、旅店业、修理业等登记注册,发放营业证并监督营业活动的工作。通过对特种行业的管理,发现犯罪线索和不安全因素,预防犯罪。
1957年,公安局始对旅店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旧货业进行调查,实行治安行政管理。1961年,管理范围扩大到饮食服务业、存车处、自行车交易所等。1964年,全县对上述行业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实行监督管理。1980年,在旧城旅馆抓获流窜犯1名。1983年,又抓获流氓盗窃犯1名。
1985年,全县实行治安管理的旅店业21处,刻字业7处,旧货业15处,印刷业7处。
自行车管理
1976年12月,根据国家公安部、省公安厅指示精神,县公安局设自行车管理所。1977年1月,自行车管理所开始正式建档,对全县自行车进行登记、打印号码、挂牌、发放执照。此后,每年验车一次,换发新牌,新购自行车凭发票到车管所进行登记。1980年,对自行车实行县、公社、村三级管理体制,村建手册,公社建卡片,县建档案。全县15个公社均设有自行车管理站,每站配车管员1人。
为搞好自行车管理,各村治保主任、各单位保卫干部为兼职义务车管员。1984年,全县设车管站17个,车管员17人,义务车管员370人。自行车保有量70300辆。
全县实行自行车统一管理后,减少了车辆被盗案件,提高了破案效率,利用车管,提供破案线索,打击了偷盗犯罪分子。
反动党团清查登记
1950年10月至1951年1月,县建立登记处,对反动党团分子和伪、顽、宪、警、特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消除登记对象思想顾虑的同时,号召群众揭发检举。3个月内,到登记处登记的军、警、宪、特人员239人(其中校级9人,尉级80人,一般伪顽人员150人),匪首、惯匪184人,恶霸地主35人,反动会道门首领288人,共计746人。清查登记为镇压反革命提供了准确目标。
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
建国初至七十年代末,国家对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及坏分子实行监督改造的方针,以督促其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解放后,全县共评定四类分子4852人,对他们实行监督劳动改造。1952年,根据公安部《关于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历史上有罪恶但尚不足逮捕判刑的反革命分子85人依法进行管制。1956年,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有关规定,对尚未入社的四类分子进行了全面审定。根据其表现,有1769人被评为正式社员,2008人被评为候补社员,720人被管制劳动。1957年,经过评审,因表现不好由正式社员降为候补社员和重新管制、戴帽的有407人,表现较好被摘帽的有812人。1958年,在整风反右运动中被划为右派分子的41人,也和四类分子同样对待,为加强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各村建立了党支部、治保会领导下的“包夹小组”,对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即一名四类分子,固定2~3名贫下中农积极分子组成包夹小组,对四类分子的行为、劳动进行监督,限制其行动自由,四类分子定期向包夹小组、治保会汇报生产和思想情况。同时,每年底,召开全村群众大会,对四类分子的表现逐一进行评审。
1962年,对四类分子进行摸底排队15次,并对249名重点分子建立了包夹小组,固定包夹人员890人。1963年3月,全县评审时,批准斗争对象128人,重新戴帽的98人,依法逮捕的13人,管制的40人,纠正错管的51人,纠正错划的44人。评审后,全县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监改小组1994个,7720人,对2710名四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四类分子采取挂牌子、批斗、强制劳动等做法,其子女受到株连,影响了改造效果。1971年,全县有戴帽地主分子970人,富农分子1664人,反革命分子393人,坏分子321人,右派分子19人,不戴帽四类分子1562人。通过评审,重新戴帽的地主分子2人,富农分子2人,反革命分子10人,坏分子9人;摘帽的地主分子15人,富农分子41人,反革命分子5人,坏分子7人。
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全县1849名四类分子全部摘帽,给以公民权,其子女家庭成分一律填写“社员”。同年,根据中央55号文件精神,给划为右派的人员一律摘帽平反。
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县公安局配合各个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向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有效地预防了各种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1980年后,刑事案件逐年上升。一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严重地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建设。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共武城县委和政法委员会成立了以县委主要领导人挂帅的“严打”指挥部,在全县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按照中央“从重从快、一网打尽”、“三年为期、三个战役”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全县统一指挥,各部门密切协作,于1983年8月至1984年6月,进行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次战役。1984年8月至1985年7月进行了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二次战役。经过两年多时间的严打斗争,至1985年底,全县共捣毁流氓团伙5个,抓获杀人抢劫犯、强奸轮奸妇女犯、盗窃犯、拐卖摧残妇女儿童犯、诈骗犯等各类刑事犯罪分子347人,经过审查,逮捕291人,判决249人。全县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
消防
建国后,全县消防工作由治安股兼管。主要抓火灾预防、化学易爆易燃物品的管理和发证、火灾事故的处理等工作。
1974年,公安局组建消防股,负责消防工作。1983年3月,消防股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序列。1984年,消防股改为消防科,编制4人。1985年,贯彻公安部三级防火责任制的精神,实行公安局、派出所两级防火责任制。消防科列管的县直单位147个,其中棉麻等消防重点单位21个。全县有消防水塔11个,室外消防栓88个,室内消防栓9个,消防机动泵29台,水带10000余米,消防车1部,并在县城、老城设立2个消防灭火供水网络。在全县工业企业单位建立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250个,有队员35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