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建国初期至1956年,县城人口较少,居民就业主要是自谋职业。部分国营企业、合作社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招收职工报人民政府批准。1956年劳动科建立,开始实行劳动就业管理。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部分农村青年进入工厂,职工人数迅速增加。三年生活困难时期和国民经济调整期间,精简了大批职工回乡务农,直到1968年,劳动就业处于停止状态。1969年起,国营和集体企业又按上级分配的计划开始社会招工,主要是安置城镇非农业人口中16~25周岁的未婚青年。
1980年后,全县实行待业青年自谋职业、组织起来就业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除少量待业青年自谋职业外,大部待业青年就业仍靠国营和集体企业招工。
下乡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武城县开始安置下乡知识青年。1974年成立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有组织、有计划地安置济南、天津等外地知识青年,动员全县城镇知识青年下乡务农。1968年至1978年,全县安置城镇下乡知识青年2141人,其中济南等外地下乡知识青年1864人,县内277人。先后共拨知识青年安置费27万元,钢材20吨,木材272立方米,化肥1000吨,水泥14吨,煤炭130吨。1979年,停止动员知识青年下乡。从1971年起,对下乡知识青年,通过企业单位招工、顶替、大中专学校招生、应征入伍、转干等途径进行安置。至1980年,全县下乡知识青年全部安置完毕,其中,招工和顶替2071人,大中专学校招生23人,应征入伍38人,转干9人。
待业知识青年安置 1982年4月,劳动服务公司成立,负责待业青年的安置工作。1984年8月,劳动服务公司创办家电、综合、副食3个青年商业网点,安置待业青年60多人。至1985年,两年共安置待业青年1000多人,向技工学校输送71人,保证了企业用人的需要。
全县招工统计表
单位:人
劳动工资
建国前,手工业作坊、店铺等,均采用计时薪水制。早年多为年薪,后逐渐改为月薪、日薪。除计时薪水外,还有计件薪水制,即按劳动数量确定薪水标准。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区行政工作人员为供给制。
建国初期,国营及供销社商业实行供给制到小包干制,私营企业为计时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实行供给制。1951年,供给支出由以实物为主改为货币为主。将供给的实物和津贴费发给个人自行使用,实行“小包干”。实物供给为小米,每人每月供给几十斤至二百斤。1952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国营企业实行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并统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7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亦实行以“工资分”为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工资分值按小麦、玉米等实物价格折合计算。1953年3月,统一增加津贴标准,发给个人工资津贴费、服装费等,实行“大包干”。1954年10月,国营企业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1955年7月,国家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下半年,进行工资改革。
1959年,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进行工资调整,升级面为5%。1963年又进行工资调整,升级面为40%。1971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低工资调整,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 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普升一级工资。调资级差在5元以下的按5元增资。1977年,对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普升一级工资,对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其他职工按40%的升级面评定升级。这次调资,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3069人,月增资额14692元。1978年,给2%的职工升级,全民职工升级103人,月增资额618元。1979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升级,升级面为40%,全民职工升级2315人,月增资额13146元,集体职工升级784人,月增资额5096元。工资区类由三类区提到四类区,同时给职工增加了副食价格补贴。1981年,调整中小学教职工、部分医务人员和保育工作者工资。1983年,对企业职工进行工资套改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升级2087人,人均月增工资6.81元,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升级1228人,人均月增工资7.11元。
1985年7月1日,全县进行工资改革。国家机关打破等级工资制,实行结构工资制;企业打破铁饭碗,实行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工资制度,先套改后升级。参加工资改革的全民所有制职工2739人,人均月增工资15.53元,集体所有制职工3159人,人均月增工资13.45元。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 1950年,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卫生大检查,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1954年,贯彻中央“安全生产”的方针,各企业将劳动保护措施列入财务预算计划,并加强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1956年,在工厂企业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贯彻女工保护条例,实行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1957年,加强了防暑降温工作,采取减少热源的散发、局部降温冷却、供应清凉饮料,对高温作业的工人定期轮换等措施。1970年,根据中央颁布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县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车间建立安全生产小组,班组设安全员。各企业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伤亡事故和各类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
1980年,各主管部门和企业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安全生产日趋制度化。1982年后,逐步对蒸汽锅炉进行登记建档,配备了锅炉检验员,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和检验工作,保证了工人的安全生产。
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 由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职工的身心健康。
劳动保险
1951年,武城县实施《劳动保险条例》,职工享受《劳动保险条例》中对生育、退(离)休、退职、病伤残、死亡等有关规定的待遇。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范围扩大。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劳动保险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对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单位和职工进行登记建卡,并进一步健全劳保组织和规章制度,扩大了实施范围。全县实施《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63个,职工8637人。至1985年,实施单位达85个,职工10136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