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均由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作机构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49年12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1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增设了法制科、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进一步健全了机构。
代表联系制度
1949年至1953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建立了代表联系制度。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区分片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且将常务委员会讨论、议决的事项迅速传达给人民群众。
1954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民代表以区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向县人民委员会反映活动情况及人民群众意见。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代表联系制度中断,直到1978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才得到恢复。
1981年1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及“邮资总付专用信封”,借以随时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常务委员经常到公社参加代表小组会议,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常务委员会每次例会的文件,决议及时印发到各公社代表小组,请代表审查。1984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代表联系制度更加制度化。
提案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收到的代表提案,均由提案委员会(会议期间机构)立案,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提案审查报告。所有提案由人大常委会责成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时将提案处理情况和意见,向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并把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向会议作出报告。
县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未设常务委员会,其提案由县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员会)及其他承办单位负责处理。
1949年至1979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2646件;1981年至1985年,第人届到第九届二次会议,共收到提案258件,均由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调查视察
1981年至1985年,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部分委员及代表对本县的农业生产、市场物价、工商企业、食品卫生、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土地管理、社会治安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进行调查视察。其中较大的调查视察活动3次,重点对解决卖棉难问题、保护“两户一体”合法权益问题及打击刑事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视察。这项活动,对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节 人大常务委员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县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均由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作机构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49年12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1月,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4年5月,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增设了法制科、代表联络科、调查研究科,进一步健全了机构。
代表联系制度
1949年至1953年,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建立了代表联系制度。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按区分片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常务委员会反映,且将常务委员会讨论、议决的事项迅速传达给人民群众。
1954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民代表以区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代表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向县人民委员会反映活动情况及人民群众意见。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代表联系制度中断,直到1978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后,才得到恢复。
1981年1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县人大常委会印发了“武城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及“邮资总付专用信封”,借以随时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常务委员经常到公社参加代表小组会议,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常务委员会每次例会的文件,决议及时印发到各公社代表小组,请代表审查。1984年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后,代表联系制度更加制度化。
提案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收到的代表提案,均由提案委员会(会议期间机构)立案,并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提案审查报告。所有提案由人大常委会责成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按时将提案处理情况和意见,向提案代表作出书面答复,并把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下次代表大会时,向会议作出报告。
县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未设常务委员会,其提案由县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员会)及其他承办单位负责处理。
1949年至1979年,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收到提案2646件;1981年至1985年,第人届到第九届二次会议,共收到提案258件,均由人大常委会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调查视察
1981年至1985年,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部分委员及代表对本县的农业生产、市场物价、工商企业、食品卫生、基本建设、教育经费、土地管理、社会治安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进行调查视察。其中较大的调查视察活动3次,重点对解决卖棉难问题、保护“两户一体”合法权益问题及打击刑事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视察。这项活动,对于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