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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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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至1956年,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武城县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运动。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1年,一区王庄乡治庄村试办了一个土地入股、统一耕种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朱立元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社13户的入股土地,视其土质,统一安排种植,统一使用劳力。经一年合作生产,获得丰收,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1952年,该社发展到50户,其中贫农11户,中农37户,富农2户。有人口282人(男155人,女127人),耕地923亩,耕畜21头,水井17眼,水车13部。9月,县委举办了互助合作训练班,推广了朱立元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办社经验,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1953年,全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0个,476户。1954年增到235个,476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2%以上。1955年7月,党内批判了保守思想,掀起大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潮。同年,全县初级社发展到778个,入社农户30567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0.7%。至此,全县58个乡,乡乡有社;290个行政村,270个村办起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冬,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开始向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化。全县778个初级社合并为145个,其中50个初级社转入高级社,高级社农户占入社农户的40%左右。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初级社转入高级社,到1956年2月,全县有高级社267个,高级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8.4%。
个体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改造
1955年,县委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全县的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等6人组成的“私营工商业改造”领导小组,并以县社为主,抽调县人委统计科、税务局、商联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各区以区委为主建立“私改”领导小组。
1955年上半年,全县开始了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县列入改造对象的个体手工业共24种,首先按行业组成互助组,然后建立11处手工业合作社,入社社员238人。其中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9处,216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2处,22人。
1956年1月,县委制定了关于实现手工业合作化的措施,要求一律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工具折价归公,合理确定工资,消减剥削。规定手工业者入社,必须缴纳股金和入社费,股金不少于个人所得的月工资,入社费不少于股金的10%,确有困难者可分期缴纳。为保证对个体手工业改造的顺利进行,采用了集体教育、小组讨论、骨干串联、集体报告申请、分行业批准的方法和步骤。并抽调县手工业联社主任张金海等39人,组成工作大队(大队下设5个分队),分赴各区协助工作。月底,全县建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2处,725人;半社会主义性质的5处,201人。
1956年,在县“私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私营工商业也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1月6日,举办了126人参加的私营商人积极分子训练班,进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通过教育,受训人员提高了对“私改”的认识,表示同意接受改造。此后,县委又抽调11名干部组成工作组,于城关镇(今老城镇)进行试点。1月20日,召开全镇商人申请合营暨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合营大会。批准面食、副食、百货、文具、杂货、棉布和手工业7个行业改为供销合作社商业,总计83705元,全县从业人员327人。月底,全县1516户私营工商业全部改造为国营或合作社性质的商业,从而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