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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物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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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武城县无物资流通机构。建国后,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社会主义经济迅速发展,1956年,建立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武城县支公司(简称武城县煤建公司),属县计委、商业局和上级煤建部门双重领导,负责燃料和部分建筑材料的供应工作。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物资需求量增大,为满足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完善物资流通机构,1964年5月建立物资局,仍属县计委和上级物资部门的领导,煤建公司归商业局领导。1967年8月,武城县物资局改称武城县革命委员会建设服务公司。1968年5月,建设服务公司改称物资局。1978年7月,建立健全局行政业务机构,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人秘股、总务处。同年,原属县商业局领导管理的煤建公司划归物资局领导。1980年3月,物资局建立物资综合公司和机电化轻公司。1984年8月底物资综合公司宣布撤销,划分为木材公司、金属建材公司。1984年9月1日正式办公。址在原综合公司院内,原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库存物资划归2个公司。木材公司26人;金属建材公司15人,另又从外公司调入3人,总计18人。2个公司均设有政工股、财会股、业务股、保管股、并设有党、团支部、工会等组织。1985年局机关设置有: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工会、纪检组等。
物资采购
物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改革和健全管理体制。合理地、高速度地、高效率地组织物资流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实现这项任务的重要环节就是物资的采购。
武城县物资来源有三,一是国家分配物资,即国家物资部门按照国民经济计划,将有关国计民生的木材、煤炭、有色金属等重要物资进行合理分配的物资,也称统配物资。二是自行采购物资,即国家统配物资计划之外的物资,如机电产品(电风扇、电动机、照明设备和农业器械等),建筑材料(玻璃、圆钢及部分木材)。三是其他资源,包括回收利用、物资节约、地产资源,清仓理库以及地区协作、调度调剂等。1979年前,以国家统配物资为主,自行采购为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经济建设为工作中心,围绕搞活流通,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自行采购物资有了发展,在全部物资中,自行采购物资占有较大的比重,以采购物资为主,国家统配物资次之。
1985年,全公司购进额为802万元。销售额为888万元,利润105692元。其中主要物资有煤炭37867吨、生铁153吨、钢材618吨、烧碱35吨、纯碱59.6吨、轮胎49套、水泥3278吨、木材9245立方米、机电总金额68.5万元、汽车19辆。
物资供应
武城县物资供应方式有:定点供应、直达供应、中转供应和自提。定点供应,指在一定时期内把企业间的物资供需协作关系相对固定下来,实行定点不定量和定点定量两种方法,武城县定点供应有“一站四点”,即老城物资供应站和甲马营、郝王庄、鲁权屯、滕庄物资供应网点,分别负责本乡和周围乡镇村的物资供应,年营业额分别为7.5万元、6万元、10.2万元、8.1万元。中转供应,由物资供销企业先将生产企业生产的物资收进仓库,然后再陆续供应给常用单位。武城县中转供应公司有:燃料公司、机电化轻公司、木材公司、金属建材公司,负责对各乡镇、各工商企业及城镇居民、各物资网点进行供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年营业额较低,三中全会后,物资流通战线的干部职工思想大解放,积极性大发挥,年营业额成倍增加,1985年营业额分别为204万元、130万元、316万元和197万元,比1981年的460万元增长84.2%。自提指由常用单位直接从供货单位提取所需物资,此种供货方式一般较少,只适用于靠供货单位较近的单位。
物资供应的种类有三,即一类物资,又称统配物资;二类物资,又称部管物资;三类物资,又称地方管理物资。一类物资,包括燃料、主要原材料和重要设备等,由国家计委平衡分配,再由本县计委按照国民经济计划平衡合理的分配到各生产单位和专业单位,物资局具体实施其分配计划。二类物资,指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平衡分配的物资,包括部分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和化工建材等,这些物资由县物资部门直接对各需用单位进行分配供应。三类物资,是指上述两类物资之外的物资,县物资部门对该类物资有自行处理权限,一般不受上级部门的制约。
武城县物资供应的方法是: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供应按计划分配到户,如:木材、钢材、水泥、生铁、有色金属、轮胎、烧碱、纯碱、硫酸、煤炭等。有些物资虽不属国家统配物资,但是供求紧张的短缺物资(有很大部分是自行采购的物资),亦须通过县计委统一计划,平衡分配。长线物资,即物资货源丰富,供求不紧张的物资,实行敞开供应,例如采购的部分木材、建筑材料和机电产品。
建国以来,武城县物资流通经历了六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6年—1963年),这一时期主要经营煤炭、木材、石油和水泥,年营业额20万元左右。
第二阶段(1964年—1965年),物资管理机构刚刚建立,经营项目除保持原有物资外,增加轴承、玻璃等物资,年销售木材800立方米、水泥1000吨、轴承5000套、玻璃少量。煤炭的销售额147万元,木材、水泥、轴承和玻璃几项物资的年销售额只有40万元。这一时期物资供应的特点是经营范围小,计划性不突出,社会影响力不大。
第三阶段(1966年—1969年),物资流通工作有了较大发展,计划性明显增强,一切物资的分配供应,均按国家年度的物资分配计划平衡供应,物资供应开始出现紧张局面,年物资营业额除煤炭从147万元减少到52万元外,其余物资营业额共计达到100多万元。且物资的品种有了增加,增加的品种有钢材、建材和机电产品等。
第四阶段(1970年—1976年),这一阶段经营的物资又增加了生铁、轮胎、电石、纯碱、电线等,年营业额煤炭在20万元到40万元上下,其余物资达到120万元。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物资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发展尚不很快,达不到理想的目标。
第五阶段(1977—1981年),粉碎了“四人邦”,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物资工作逐步稳定。1977年物资工作出现大好形势,年营业额达到193万元,1978年达到202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资工作发展更为迅速,1981年,物资局及综合、机电、燃料3公司共有职工117人,年营业额达460万元。
第六阶段(1982—1985年),这一阶段,物资体制进一步改革,经营进一步完善。1985年物资系统提出转轨改型,即由原来的分配型改为经营服务型,这是物资工作的一个大的转折,由原来的分配管理改为经营服务。压缩了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用市场调节代替物资统管统分的方法,为此,全体职工学会经营,做好服务,扩大销售,提高效益。1985年底共有木材公司、金属公司、机电公司、燃料公司、老城分公司及回收公司6个独立核算单位,下设2个站又3个乡镇的物资站,共有干部职工185人,年购进额802万元,销售886万元(不包括乡镇站)。木材公司总购进额283万元,销售316万元,实现利润11824元,定额周转72天,费用水平7.7%。金属公司购进总额186万元,销售197万元,实现利润30833元,资金周转26天,费用水平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