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武城县没有专门计量机构。
建国后,德州地区于1962年组建夏津、平原、武城计量所(址在夏津),负责3个县的衡器监督管理。该所委托武城县修配厂抽调3人,负责武城县境的衡器维修工作。
1977年7月,武城县标准计量所建立,有所长1人,会计1人,衡器签定员1人,负责全县商用、生产核算用衡器的鉴定、监督管理及部分维修工作。1980年有干部职工5人,到1985年干部职工增加到8人。
计量
建国前,武城县以丈、尺、寸、石、斗、升、斤、两、钱为度量衡的主要单位。
建国后,武城县于1959年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市制重量单位由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1978年,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的中药处方统一实行克、毫克,取消“两、钱、分”。1984年,本县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长度单位废除了市尺、市丈,使用米(千米、百米、十米、厘米、毫米);质量单位废除了市斤、市两,使用千克(公斤)、吨;容量单位废除了公升、立升,使用升。
商业计量管理 1979年,武城县积极贯彻国家计量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商业局建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计量管理工作。各基层商业企业均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校验计量器具,建立健全了计量管理制度。1981年12月,对全县的衡器进行了普查,建档立卡,全县地中衡63台,台秤745台,案秤196台,根据有关规定对德州衡器厂私自在滕庄棉厂安装地中衡进行处罚。1982年10月末,武城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布告》,杜绝外来和本县私自安装、维修衡器的行为。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县标准计量所对利用计量器具有意作弊、破坏计量准确性,缺斤短两,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按照计量法规的四个停止(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制造销售、停止使用),两个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计量器具),单处或并处罚款,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工业计量管理 1979年,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较大的7个工业企业单位54台计量器具进行了签定,合格率53%。1983年,贯彻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厂矿计量工作的意见》,彻底消灭企业中出现的“煤糊涂”、“油糊涂”、“电糊涂”、经济核算中因数据不准不全而造成的假帐真算现象。1984年,贯彻国家计量局颁发《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全县各工厂在厂长领导下,有专(兼)职人员抓计量工作,配备计量器具,严格执行检查周期,全县工业计量管理纳入正常轨道。1985年,全县有7个工厂建立了计量室。
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自1955年始行,1972年,棉花执行国家G B—1103—72标准,以三级棉为标准棉,纤维长度为27毫米。工业标准化,1981年在全县工业企业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武城县酒类产品执行鲁Q 79—80标准;糖水苹果罐头执行Q 304—80标准,等等,全县工业企业产品不达上述三种标准的不得生产。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武城县对生产的产品面广、量大,对人民生活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产品,依据国务院1979年7月31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条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检验,如白酒、面粉、食用油、糕点、罐头、酱油、醋、红砖、蜂窝煤、烧鸡、熟肉、冰糕等。检验结果以通告形式告知企业及主管部门,并晓喻广大人民群众。
第六节 计量管理
建国前,武城县没有专门计量机构。
建国后,德州地区于1962年组建夏津、平原、武城计量所(址在夏津),负责3个县的衡器监督管理。该所委托武城县修配厂抽调3人,负责武城县境的衡器维修工作。
1977年7月,武城县标准计量所建立,有所长1人,会计1人,衡器签定员1人,负责全县商用、生产核算用衡器的鉴定、监督管理及部分维修工作。1980年有干部职工5人,到1985年干部职工增加到8人。
计量
建国前,武城县以丈、尺、寸、石、斗、升、斤、两、钱为度量衡的主要单位。
建国后,武城县于1959年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市制重量单位由16两为1斤改为10两为1斤。1978年,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的中药处方统一实行克、毫克,取消“两、钱、分”。1984年,本县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长度单位废除了市尺、市丈,使用米(千米、百米、十米、厘米、毫米);质量单位废除了市斤、市两,使用千克(公斤)、吨;容量单位废除了公升、立升,使用升。
商业计量管理 1979年,武城县积极贯彻国家计量总局《关于加强商业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县商业局建立计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计量管理工作。各基层商业企业均设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校验计量器具,建立健全了计量管理制度。1981年12月,对全县的衡器进行了普查,建档立卡,全县地中衡63台,台秤745台,案秤196台,根据有关规定对德州衡器厂私自在滕庄棉厂安装地中衡进行处罚。1982年10月末,武城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布告》,杜绝外来和本县私自安装、维修衡器的行为。198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后,县标准计量所对利用计量器具有意作弊、破坏计量准确性,缺斤短两,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按照计量法规的四个停止(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制造销售、停止使用),两个没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计量器具),单处或并处罚款,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
工业计量管理 1979年,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较大的7个工业企业单位54台计量器具进行了签定,合格率53%。1983年,贯彻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厂矿计量工作的意见》,彻底消灭企业中出现的“煤糊涂”、“油糊涂”、“电糊涂”、经济核算中因数据不准不全而造成的假帐真算现象。1984年,贯彻国家计量局颁发《工业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办法》,全县各工厂在厂长领导下,有专(兼)职人员抓计量工作,配备计量器具,严格执行检查周期,全县工业计量管理纳入正常轨道。1985年,全县有7个工厂建立了计量室。
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自1955年始行,1972年,棉花执行国家G B—1103—72标准,以三级棉为标准棉,纤维长度为27毫米。工业标准化,1981年在全县工业企业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武城县酒类产品执行鲁Q 79—80标准;糖水苹果罐头执行Q 304—80标准,等等,全县工业企业产品不达上述三种标准的不得生产。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武城县对生产的产品面广、量大,对人民生活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产品,依据国务院1979年7月31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条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检验,如白酒、面粉、食用油、糕点、罐头、酱油、醋、红砖、蜂窝煤、烧鸡、熟肉、冰糕等。检验结果以通告形式告知企业及主管部门,并晓喻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