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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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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武城县没有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
1949年,武城县政府建工商科,下设市场交易所,物价工作由交易所管理。1955年秋,武城县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4年,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消,物价业务由计委管理。“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工作无人问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市场物价工作愈加显得重要。1980年,国务院下达了国发295号文件,县委确定由1名计委副主任兼理物价工作。
1982年3月武城县政府设物价局,1984年2月,局下增设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室。
自物价机构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物价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物价管理政策。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物价管理体制。1950年—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存在着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国家管理价格的商品很少,地方和企业有较大的定价、调价权。1953年—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流通渠道日臻完善,国家计划价格的指导作用日益增强,但因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广泛存在,市场调节仍然发挥重要作用,在物价管理上比较灵活。1958年曾一度把大部分商品的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县级对三类物资(即地方管理物资)有定价、调价权。其后,市场供应逐渐紧张,物价权限收归中央。1961年,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政策。1963年4月,国务院公布《关于物价管理试行规定》。“文化大革命”中,物价机构撤消,商品价格无人管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开展,价格管理工作也纳入正确的轨道。1979年,国家对猪肉、羊肉、牛肉、牛奶、鲜蛋、水产品、蔬菜、家禽等8类副食品的价格进行调整。1980年,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政策,对三类农副产品和三类工业品,允许农商之间、工商之间、生产单位之间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行协商议价。1981年始,山东省对工业品中的小商品先后分三批实行了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可以协商定价的小商品包括百货类、文化类、针棉织品类、五金类、交电类、化工类、日用杂品类、食品类、小农具类、小药品类、小型医疗器械类、中成药类等13类,共计965种。小商品价格的放开,适应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和多种流通渠道进行生产和组织流通的要求,企业有了按照市场供求变化及时灵活调整价格的权力,一些滞销品种及时降了价,打开了销路;一些长期亏本的品种适当提了价,恢复和发展了生产;新品种不必层层审批价格,可以很快定价,及时组织生产,投放市场;有些小商品合理调整了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调动了商业、企业经营积极性。许多地方的小商品产量增加,花色品种增多,市场供应改善。由于实行小商品价格放开的价格管理体制,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自主权相应扩大,逐步形成了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企业定价三种价格形式。为了改变过去用行政手段管理价格的弊端,使其由纯行政手段向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相结合过渡,1984年,国家开始对工业生产资料实行“双轨制”价格,从而冲破了生产资料分配上的僵化现象。所谓“双轨制”价格即工业生产资料的计划内价格和计划外价格。1985年,国家进行财税物价大检查,武城县组成物价检查领导小组。这次物价检查的对象主要是生产资料。如煤油、柴油、化肥、木材、钢材等,共查出违价商品7种,违价金额105669.39元,其中没收非法收入35181.32元。同年在商业企业中还大力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的“双信”活动,5月,武城县人民政府命名第一批“双信”活动先进单位,商业局百货大楼和梁庄供销社振华商场在这次活动中受到表彰。1984年2月始建农产品成本调查室,开始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为制定农产品价提供了可靠依据,是价格体制改革的基础,同时又能促进农业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合理调整农业结构。根据武城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四种形式的调查工作。一是定点调查,全县设立了三组调查点:田尔庄、徐庄、三合街;二是专题调查,为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对几种具有推广价值的农产品项目进行专题性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三是服务调查,对农村中出现的商品生产的专业户、重点户进行调查,推广他们的经验;四是跟踪调查,即对市场物价的调查,以便掌握市场动态,及时为上级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稳定物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