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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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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与职责
建国前,武城县没有专门的统计机构。
建国后,统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统计部门逐步建立健全起来。1951年11月武城县始设统计科,1954年撤销,与计划委员会合称计划统计科, 1955年11月又分设。后又屡设屡撤。1957年,武城县人民委员会计划统计科,为了给领导提供决定政策、统制计划、指导工作的依据,编印了1952—1956武城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集武城县5年来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重要统计资料。
1965年,武城县手工业管理局对全县工业企业、手工业、社办企业、个体工业进行统计,该资料系统地反映了全县1952年以来的工业企业、手工业、社办工业、个体手工业的发展情况,为三五计划的制定提供了重要数据。
1978年统计工作得到加强,1980年统计科根据历年所报资料经过整理、审定编印了武城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农业部分),该资料系统全面地反映了武城县建国29年来农业发展速度和变化情况,为全县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1982年3月,武城县正式成立统计局。此后,每年依据统计年报编印年度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85年,统计局工作人员10人,其中正、副局长各1人,专职统计人员8人。全县各乡镇成立统计站,每站有统计助理1人,统计助手1人。
武城县统计部门的基本任务:遵照《统计法》,对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制定的统计标准,及时、准确、全面、方便地完成农业、工业、商业、物资、基建、建筑业、劳动工资、农调、综合等方面的定期报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全面统计任务;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做好典型调查、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搜集和整理调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实施中的情况和动向;搞好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及时提供有依据、有说服力的统计信息,及时为经济建设服务;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标准等。
统计监督
198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后,统计工作对经济工作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武城县统计局除每年依据统计年报,编印《武城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外,还通过统计资料整理分析,编印《统计信息》简报,供各级领导参考。
1982年成立统计局后,继续开展农村住户家庭经济收益及农产量全面统计和抽样调查,及时了解人民生活情况。同时,对基本建设情况和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加强统计管理,为压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搞好宏观经济控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多次开展农村经济调查,农户调查,商业基本情况调查,向领导和领导机关提供了大量统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