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计划管理
1955年11月,武城县计划委员会对全县工商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即将生产指标、产值、利润等直接下达到企业单位。对农业、手工业则通过粮食统购、统销、产品税收等经济手段实行计划管理,从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由于受左倾思潮干扰,工农业生产指标被一再拔高,严重脱离实际,“浮夸风”、“命令风”代替了计划指标,破坏了计划工作的严肃性,使计划失去了指导意义,导致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
1962年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体制,各项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注重尊重客观实际。至1965年,武城县工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城县计划委员会被撤销,虽有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代行工作,但因形势混乱和极左思潮干扰,造成计划失调,不切实际,使农业结构失调,工业经济效益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计划体制改革精神,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商品经济方针,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工农业生产逐步走上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轨道。农业生产方面,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在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合理增加棉花及其它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1985年,武城县粮田面积由1978年的64.38万亩调减为54.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25439万斤,比1978年增长83.4%。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78年的19.77万亩增至29.31万亩,棉花总产达到4234万斤,比1978年增长762.3%。工业方面,县政府只对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具体指标和利润由主管部门灵活下达,并逐步把工业生产引入竞争机制,以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形式进行宏观管理,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工业总产值达21381万元,比1978年增长322.2%。工农业总产值1985年达37858万元,比1978年增长249.3%。
流通计划管理
建国后,社会商品流通指标由上级计划部门下达,武城县计划委员会再向有关执行部门分配指标任务。纳入全县计划管理的商品有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木材、汽车、煤炭、硫酸、烧碱、纯碱、轮胎、拖拉机、汽油、煤油、柴油、沥青、粮食、棉花、花生、食油等。在商品管理上,国家对工业品、农产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进行管理。凡属关系国计民生的一类物资,如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等,实行统购统配;属于生活必需品,如粮、棉、油等物资,实行派购、定购、收购和分配供应;属于辅助性的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等物资由市场调节。
1983年以来,除非农业人口的粮食、食油、生活用煤等仍保留供应证外,其它如棉絮票、布票、肉票、糖票等均予取消,敞开供应。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除少数产品由国家统一经营外,其它全部取消统、派购制度,改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并允许多渠道经营。属全县计划管理分配的商品,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工业品均限于国家计划价格,其它商品价格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建国后,武城县计划部门只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先由计划部门根据地区下达的计划指标及地方财力、物力等情况,预先审批项目,然后动工兴建。
1979年后,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县财政承受能力,搞好财政、物资、信贷三方面的平衡,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983年以来,对超标准建筑,计划外建筑及任意扩大住宅面积等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对严重违纪者进行了处罚。
社会发展计划管理
武城县计划委员会建立后,主要编制农业、工业、运输、邮电、商业、基建、文教卫生、城市公用事业等项计划。1958年,计划内容中减去科技、邮电、城市公用事业部分。1963年,增加人口、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发展计划工作被削弱,计划内容再度减少,主要编制农业、工业、运输、基本建设及物资供应计划。
1978年开始,武城县计划委员会既编制长期战略规划,又作短期实施计划,注重宏观控制和微观调节相结合,搞好各项经济比例关系的综合平衡,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中长期产业政策,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计划目标的实现,以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第一节 计划管理
生产计划管理
1955年11月,武城县计划委员会对全县工商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即将生产指标、产值、利润等直接下达到企业单位。对农业、手工业则通过粮食统购、统销、产品税收等经济手段实行计划管理,从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1962),由于受左倾思潮干扰,工农业生产指标被一再拔高,严重脱离实际,“浮夸风”、“命令风”代替了计划指标,破坏了计划工作的严肃性,使计划失去了指导意义,导致工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损失。
1962年后,贯彻执行中央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实行“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体制,各项生产计划的编制和下达注重尊重客观实际。至1965年,武城县工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武城县计划委员会被撤销,虽有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代行工作,但因形势混乱和极左思潮干扰,造成计划失调,不切实际,使农业结构失调,工业经济效益下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计划体制改革精神,实行“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商品经济方针,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工农业生产逐步走上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轨道。农业生产方面,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在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合理增加棉花及其它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1985年,武城县粮田面积由1978年的64.38万亩调减为54.6万亩,粮食总产量达到25439万斤,比1978年增长83.4%。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78年的19.77万亩增至29.31万亩,棉花总产达到4234万斤,比1978年增长762.3%。工业方面,县政府只对主管部门下达总产值,具体指标和利润由主管部门灵活下达,并逐步把工业生产引入竞争机制,以承包和招标承包的形式进行宏观管理,调动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1985年,工业总产值达21381万元,比1978年增长322.2%。工农业总产值1985年达37858万元,比1978年增长249.3%。
流通计划管理
建国后,社会商品流通指标由上级计划部门下达,武城县计划委员会再向有关执行部门分配指标任务。纳入全县计划管理的商品有钢铁、有色金属、水泥、木材、汽车、煤炭、硫酸、烧碱、纯碱、轮胎、拖拉机、汽油、煤油、柴油、沥青、粮食、棉花、花生、食油等。在商品管理上,国家对工业品、农产品划分为一、二、三类,分别进行管理。凡属关系国计民生的一类物资,如钢铁、有色金属、汽车等,实行统购统配;属于生活必需品,如粮、棉、油等物资,实行派购、定购、收购和分配供应;属于辅助性的日用工业品、农副产品等物资由市场调节。
1983年以来,除非农业人口的粮食、食油、生活用煤等仍保留供应证外,其它如棉絮票、布票、肉票、糖票等均予取消,敞开供应。1985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除少数产品由国家统一经营外,其它全部取消统、派购制度,改为合同订购和市场收购,并允许多渠道经营。属全县计划管理分配的商品,无论是农产品还是工业品均限于国家计划价格,其它商品价格允许有一定幅度的浮动。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建国后,武城县计划部门只负责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先由计划部门根据地区下达的计划指标及地方财力、物力等情况,预先审批项目,然后动工兴建。
1979年后,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县财政承受能力,搞好财政、物资、信贷三方面的平衡,合理安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983年以来,对超标准建筑,计划外建筑及任意扩大住宅面积等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对严重违纪者进行了处罚。
社会发展计划管理
武城县计划委员会建立后,主要编制农业、工业、运输、邮电、商业、基建、文教卫生、城市公用事业等项计划。1958年,计划内容中减去科技、邮电、城市公用事业部分。1963年,增加人口、技术改造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发展计划工作被削弱,计划内容再度减少,主要编制农业、工业、运输、基本建设及物资供应计划。
1978年开始,武城县计划委员会既编制长期战略规划,又作短期实施计划,注重宏观控制和微观调节相结合,搞好各项经济比例关系的综合平衡,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发展的中长期产业政策,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计划目标的实现,以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