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武城县支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其职能主要是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支出及其财务,办理基建拨款、存款和贷款,实行对基建的财政监督,保证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拨款,各机关团体和各企业自筹基建资金,均由建设银行按规定监督拨给。建设单位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设计概算送交建行核定后,再行拨款。各机关或企业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须在建设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由建行监督拨付。1979年建设银行建立后,当年基建拨款额100万元,1980年基建拨款126万元,1981年达到234万元,比1979年增长1.3倍。1983年基建拨款232. 6万元,1984年基建拨款69.3万元, 1985年基建拨款87.8万元。
基本建设贷款。其对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条件是应具备上级批准的基本建设任务计划书及其初步设计,并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有销路,工艺已过关;二、生产所需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水源、运输等已落实;三、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四、建设用地和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贷款的审批程序是:基建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批准以后,贷款单位向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的初步申请,经建行审查同意后,签订协议,经主管部门担保,方可酌情给予贷款。在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内,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建,固定资产税和投产后应上交的利润,全部留归企业还本付息。1979~1985年共计发放贷款1235万元。
第八节 基本建设投资和管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武城县支行是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其职能主要是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支出及其财务,办理基建拨款、存款和贷款,实行对基建的财政监督,保证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计划。一切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拨款,各机关团体和各企业自筹基建资金,均由建设银行按规定监督拨给。建设单位的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设计概算送交建行核定后,再行拨款。各机关或企业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须在建设银行专户储存,先存后用,由建行监督拨付。1979年建设银行建立后,当年基建拨款额100万元,1980年基建拨款126万元,1981年达到234万元,比1979年增长1.3倍。1983年基建拨款232. 6万元,1984年基建拨款69.3万元, 1985年基建拨款87.8万元。
基本建设贷款。其对象是实行独立核算,有还款能力的企业,条件是应具备上级批准的基本建设任务计划书及其初步设计,并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产品有销路,工艺已过关;二、生产所需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水源、运输等已落实;三、能够按期还本付息;四、建设用地和设备材料,施工力量已有安排。贷款的审批程序是:基建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批准以后,贷款单位向建设银行提出贷款的初步申请,经建行审查同意后,签订协议,经主管部门担保,方可酌情给予贷款。在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期内,按照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建,固定资产税和投产后应上交的利润,全部留归企业还本付息。1979~1985年共计发放贷款12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