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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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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
1939年冀南银行建立初期,为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武城县实行对个体工商业者和部分商人进行贷款支持的方法,以促其帮助抗日军民从敌占区购买粮食、棉布和食盐等军民急需物资。
1946年,信贷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增加了贷款项目。扩大了贷款对象,除对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贷款外,还对“聚丰”、“振兴”等几个大商号发放贷款,支持恢复,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1948年,国民党反动派为维护其反动统治,采取物价膨胀政策,大量印发钞票,物价暴涨,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崩溃,严重影响解放区物价的稳定。为维护人民信贷之信誉和借贷双方正当利益,武城支行采取折实贷款的方式,即以贷给小米折合成现款并付给现款的方式。1949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制定并颁发《城市工商业折实贷款暂行办法》,为发展武城县信贷工作提供了方便条件。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银行工作的总任务是“巩固金融稳定,开展货币管理和私人业务,扶助城乡物资交流,推动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完成总任务,信贷工作采取“大出大进”方针扶助个体工商业的发展,为有效地控制货币投放、巩固金融阵地,逐步取消了商业信用,为工商企业实行货币管理(信贷管理),企业编造款项收支计划,银行建立项目登记,监督合同执行。贷款对象仍然是个体工商业者和部分国营商业及合作社商业。1952年底,武城县商业贷款余额7万元。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信贷工作的任务是大力组织存款,支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和商品流通,支持增产节约运动,对私营工商业贷款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个体手工业贷款采取扶持加工、订货、包销,促进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同时开展了对基层供销社发放贷款业务。1956年,对供销合作社试行《商业放款办法》,使其与银行营业所直接建立信贷关系,并对私营商业贷款贯彻“宽简以利改造”的政策;对合营、合作商业和个体商贩进行敞门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1953年,工业企业贷款1万元,商业企业贷款25万元。到1957年末,工业企业贷款达11万元,商业企业贷款增加到395万元,预购定金53万元,分别增长10倍、14.8倍。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信贷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支持“大跃进”。原来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被废除,农副产品收购不分轻重缓急,一律充分支持,工业品收购凡属农业生产资料一律充分支持,原按进货计划供应资金的规定改为按实际需要贷款。商业企业扩大了采购工农业产品预付贷款的范围,允许商业部门任意抽查自有流动资金去搞地方工业、县办工业、乡办工业,工业企业数量猛增,严重打破了信贷计划和国民经济计划,违反了客观规律,造成了国民经济严重损失。1958年,工业企业贷款余额猛增到116万元。比1957年增长9.6倍;商业企业贷款余额达1685万元,比1957年增长3.2倍。贷款的增加造成大量货币投放市场,市场货币量的增加导致商品的严重不足、市场萧条,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社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1960年,党和政府着手采取措施,扭转经济失调的局面,银行支持企业开展增产节约运动,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监督企业完成国家计划,同时冻结了部分财政性存款,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支持商业企业清产核资,处理积压,扩大商品流转,大力组织货币回笼,并强调支持轻工产品和日用消费品的生产。1962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银行实行垂直领导,信贷工作贯彻执行“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方针,在信贷管理上采取“管紧管严,紧中有活”的方法,在资金管理上采取收入按政策、支出按预算,贷款按计划,追加按程序,计划内的积极支持,计划外的坚决堵住,意外需要必须先追加后用钱,不许先斩后奏的原则,积极地进行货币收回工作,并进行清理商业信用,逐步压缩贷款项目和数额,并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副产品收购结算的五项原则》。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缓和了经济严重失调的局面,信贷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工农业生产状况开始好转,商品与货币投放量不成比例的状况亦逐步改变。1962年工业企业贷款155万元,商业企业贷款1551万元,预购定金113万元,比1958年分别增长33.6%、负的7.9%、1.8倍。但是,国民经济严重失调的局面并未真正摆脱,急需进行大的调整。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调整时期总的方针是“调整、巩固、充实、提高”,银行信贷贯彻“当年平衡,不增发票子”的方针,协助有关部门调整工业布局及规模,以信贷为杠杆,促进工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监督其全面完成国家计划。1965年,保留工业企业11个(其中国营工业企业2个,集体工业企业9个),贷款总额由1962年的155万元压缩到10万元,降低了93.5%;有信贷关系的商业企业48个,贷款总额由1962年的1552万元压缩到1154万元,降低了25.6%;预购定金由1962年的113万元增加到146万元,增长29%。经过调整,大量货币回笼,物价基本稳定,市场亦由萧条变为繁荣。但是,由于机械地调整紧缩贷款,出现了对企业卡得过死,管得过严,工业企业下的过猛的现象。
第三个五年计划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两个时期正值“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信贷工作被大大削弱了,正常的管理制度被说成是修正主义的管、卡、压,资金管理形成“大撒手”、“大敞口”的局面,大量贷款被挪用于非偿还性开支,造成严重浪费,致使国民经济再次出现比例失调。1970年,工业企业贷款48万元,商业企业贷款1851万元,预购定金20万元,分别比1965年增长2.9倍、60.2%、负的85.6%。到1975年,工业企业贷款174万元,商业企业贷款1096万元,预购定金40万元,分别比1970年增长2.6倍、负的40.7%、90.4%。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一时期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第二次调整,全国掀起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潮,信贷工作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对完成国家计划好、执行合同好、信用好、经营管理好、产品有销路的企业优先支持,对工业企业按行业、企业、产品进行分类排队,分别按“优先”、“从严”、“管紧”等不同类型掌握贷款,并在贷款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不同对待,增加了中短期设备贷款,帮助工商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1980年,工业企业贷款510万元。商业企业贷款3898万元,预购定金53万元,分别比1975年增长1.93倍、2.55倍、32%。清产核资后,对国营工业企业增拨流动资金33.9万元,对物资企业增拨流动资金21.7万元,对国营预算外企业、集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核算不增拨流动资金。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一时期信贷工作继续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信贷原则,加强信贷管理,控制信贷规模,在批准的信贷计划范围内,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搞活流通,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1984年,根据国务院(83)100号文件精神,围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的“紧缩银根、稳定货币”的方针,进行了核定流动资金周转计划、核定资金占有额、核定产品库存限额的“三核”工作。1985年贷款余额2688万元,其中工业贷款余额1456万元,商业贷款余额957万元,技术改造贷款余额212万元,个体贷款余额9万元。
农村信贷
银行建立初期,为巩固革命根据地,给农民发放贷款,以购买耕牛、农具,发展生产。建国初,正值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尽快恢复农业生产,扩大了农村贷款项目,增加了贷款数额。1952年,农村累计贷款20万元,用于扶持农民打井,购买农具、耕畜、肥料和农村手工业、运销业、油坊、粉坊、编织及群众生活的改善。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值农村合作化高潮时期,共发放农业贷款195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167万元,发放预购定金52万元。农业贷款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17倍,平均每年农业贷款72.4万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进入全面大跃进高潮,“五风”兴起,农村金融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合理的信贷制度被废止,许多社队不顾客观条件,随意开办企业,向银行和信用社进行大量贷款,社队债务累累,信贷工作帮了倒忙,助长了浪费习气。仅1958年就发放三项支农资金406万元,造成市场货币增加,物价上涨,市场不稳,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为扭转这种局面,农村信贷贯彻“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指导方针,帮助生产队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勤俭办社原则,开源节流,增产增收,发挥自有资金潜力,减少农贷支出,组织贷款回收,积极组织群众资金,加强调剂,控制投放。这一时期(不包括1959、1960年)农业贷款合计1150万元,平均每年383.3万元,三项支农资金(农业贷款、预购定金、信用社贷款)704万元,平均每年234.6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441万元,平均每年147万元,同时发放灾区社员口粮贷款,以渡灾荒。为支援农业发展,1962年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58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共发放贷款1211万元,平均每年403万元,三项支农资金850万元,平均每年283万元,信用社发放贷款171万元,平均每年57万元,分别比“二五时期”增长5.1%、20.6%、负的61.2%。
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正值“文化大革命”高潮时期,林彪、“四人帮”的极左路线也严重破坏了正确的信贷政策,大批所谓“贷富不贷贫”、“贷干不贷群”。在农贷资金发放上重点支持穷队,越是穷越是填,造成了穷队单靠国家支援,不讲经济效益的局面,给国家金融造成极大的浪费。农业贷款2344万元,平均每年468.8万元;三项支农资金1250万元,平均每年250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419万元,平均每年83.8万元,分别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增长16.3%、负的11.6%、46.1%。
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极“左”路线干扰,信贷政策实行“一拉平”,贷款金额年年增加,贷款效益年年降低。农业贷款1925万元,平均每年385万元;三项支农资金1674万元,平均每年335.2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529万元,平均每年105.8万元,分别比“三五时期”增长负的17.7%、34%、26.2%。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一时期清除了极“左”路线在农村信贷工作上的干扰破坏,恢复和健全了必要的贷款制度,由于农村逐步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贷款对象也由生产队转向社员户、重点户和专业户,支持农民尽快富裕起来,支持社队工副业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社队工副业每年收入1000多万元。1978年,贯彻山东省农业银行制定的《社办企业贷款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贷款种类和贷款对象。贷款种类有:对国营农业企业只实行一种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对集体所有制的农村社队实行6种贷款:生产费用贷款、生产设备贷款、社队企业贷款、社队农业机械亏损无息贷款、社队小水电专项贷款、信用社贷款;对农民实行2种贷款:个人生产和生活贷款、灾区农民口粮无息贷款,贷款对象包括国营农、牧场和拖拉机站、机电排灌站、生产队、社办企业、农村信用社和社员。这一时期共发放农业贷款2728万元,平均每年545.6万元;三项支农资金4663万元,平均每年932.6万元;农村信用社贷款1038万元,平均每年207.6万元,分别比“四五时期”增长41.7%、1.7倍、96.2%。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这一时期农村信贷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指导思想、信贷政策、业务经营等方面不断调整改革,开拓服务领域,加强信贷管理,活化资金,提高效益,适应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商品生产的客观需要。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农业银行、信用社在信贷服务对象上,适时地从主要支持社队集体发展生产转变为重点支持承包户、专业户发展商品生产,对承包户、专业户贷款原则、用途、期限、利率等作了具体规定。对林、牧、渔业也视其经济效益给予了积极支持。同时,把扶持贫困户脱贫作为信贷支持的重要范围。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崛起。乡镇企业信贷业务在农业信贷工作中占居重要位置。贷款规模成倍扩大,为此单独列出了乡镇企业信贷计划,单独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信贷干部,有针对性地在信贷方针、政策、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乡镇企业贷款的管理和引导。贯彻“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优先支持那些花钱少、见效快、效益高的企业,从而有力地推动全县乡镇企业的发展。1985年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对乡镇企业贷款进行了合理控制,保持了乡镇企业贷款的稳定增长速度。1981年,农行农业贷款余额为468万元,信用社贷款余额248万元。1985年农行农业贷款173万元,信用社贷款余额1406万元。
农村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1950年,农村信贷指标采取吃“大锅饭”的办法,即上存下贷的管理体制。它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采取自上而下下达农村信贷指标,存款上交,贷款下拨,存贷两条线。1960年,实行固定基金制体制,即将农村信贷指标逐级下拨到县,固定数额,周转使用。每年所增加指标通过联行将资金实拨到县,其好处是可以多收多贷,但由于存贷不挂钩,仍不利于调动地方存款积极性。1971年,试行农村信贷逐级包干到县制度,其内容一是上级银行核定拨给县行的总指标,由县行包干使用,在不超过所核定的总指标内可以多收多放;二是银行存款(主要是信用社转存在银行的存款)每年超存部分,作为各县的农款指标。1980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包干的管理体制。
农村信用合作社
武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始建于1953年,初以乡为建社范围。其资金来源包括:社员股金,历年积累及吸收所辖社队的集体和个人存款。资金独立,自负盈亏。业务范围有三:一、办理农村储蓄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存款;二、对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发放贷款;三、办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委托业务。1972年改为每个公社建立1个信用社,共计15个,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