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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典当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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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武城县境有一当铺,为南宫郝家营所开,资产万贯,雇佣伙计数人,质押品当价因不同物品、不同价值而不同,一般来说,衣物、家什当价较低,当铺老板只付给质押品价值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而金银、圆宝、首饰等贵重物品,当价较高,可以付给质押品价值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民国时期,典当行业在武城县消迹,高利放债仍在盛行。
民国时期,武城县专职从事放债的商号有两家,一家为当时武城最大的商号“德丰厚”,以放债为主,兼营粮食、皮棉、肥料等,拥有资本10万元现大洋,雇用店员60多名,是当时武城县金融第一家;另一家是上中等商号“尚泰河”,以经营肥料为主,兼营放债,拥有资金1万余元现大洋,雇用店员10余人。两家商号均为民办,放债对象均为各大、中商号,彼此有经常的业务联系,为商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放债利息一般,亦有较高的时候,每块银元月利一分左右,利高时达到一分五厘以上,为现在人民银行贷款的2~3倍。在农村亦有地主兼营放债的。李家户村李富堂(外号钢公鸡)是武城县有名的大地主,他对农民放债,月利率高达三分,债期三年,债款翻一番,群众称放债为“驴打滚”。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农民开展阶级斗争和经济斗争,减租减息,降低了高利贷的剥削程度。1949年建国后,取消了高利贷建立了人民银行,实行合理的低息贷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