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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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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体制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为保证战争的需要,武城县实行财政自理,战时供给制财政。
建国初期,武城县工业、农业和商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甚少。为了克服财政困难,平衡财政收支,保证经济顺利恢复,在财政上实行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管理体制,即地方全部收入一律上缴中央,支出由中央核定,按月拨付。1951年实行中央、大区、省(市)三级财政管理,武城县财政预算纳入省预算。
1953年,我国国民经济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中央和地方实行“收入分类分成”的办法,即把财政收入划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尽管如此,主要财力仍然集中在中央。
1958年,财政下放到公社。由于“共产风”的影响,“一平二调”之风盛行,财政赤字增加,物价上涨。为扭转财政困难,1959年实行了“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节,总额分成,一年一度”的财政管理办法,即根据地方财政支出总额占地方财政收入的百分比,确定地方总额分成比例,地方收入小于支出总额部分由中央补助解决。
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办法,收支余额,包干上缴中央,支收差额由中央包干补贴,年终收入超收部分和支出结余部分全部留地方支配。
1974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办法。1978年,试行“增收分成,收支挂勾”的办法,国家核定地方增收分成比例,一定三年不变,根据收入,自求平衡。
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办法,“分灶吃饭”,是其通俗的说法,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事权和财权统一,权利和责任统一,这种办法延至1984年。
1985年,又称为“划分税种,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具体地说,就是把属于地方的如农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属于地方的一些税种划归地方收入,划归以后,地方税小于财政支出包干基数的中央采取定额补助补足支出包干数;地方税收大于支出包干基数的部分用地方和中央分成的办法,上解中央。由于这次改革涉及面广,牵动数额较大,中央确定暂缓二年执行,基本上还是用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等办法来结算。
财政收入
民国时期的财政收入主要包括附捐、杂捐公款、公产等项,其形式是通过地方岁入岁出预算,对各财政收入款项实行定收,并明确规定地方附捐准予丁银带征洋、漕米带征洋的数额,以保证预算收入的实现。
建国后,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其形式是通过企业上缴利润、工商税收、农业税收和其他收入,以及上级补助收入和地方财政结存收入。建国36年来,武城县财政收入成倍增加。
1958年,由于财政下放及以“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影响,乱建工厂,乱上项目,财政出现大量赤字。1959年中央收回财政后,遗留问题更加突出。1961年,夏津、武城分立时,武城县财政赤字达90万元。
1963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央财政“六条”,武城县撤消了化工厂、机械厂等企业,将建筑、被服、鞋业等企业转为集体企业,尽管如此,工业企业仍收不抵支。
1961—1966年,武城县遭受旱、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加之1963年在恩县洼滞洪,大部分农田被淹。上级补助救灾款1963年378.1万元,1964年508.3万元,1965年289.9万元, 1966年102.2万元。至此,武城县财政逐渐稳定,基本达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要求。
1967年至1970年,正值“文化大革命”高潮阶段,财政收入停滞不前,支出只能靠“人头经费”,依赖中央的财政补助。
1971年,实行财政包干,财政收入渐增,由1970年的321万元增加到409.7万元。机动财力的增加对支援工农业生产发挥了巨大作用,提供了财力保障。但是,由于1977年县建化肥厂,财政退库25万元,1978年退库129.1万元,1979年退库93.8万元,三年共计退库247.9万元。
1980年,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制度,工商税划为中央财政收入,工商所得税、企业收入、农业税、其他收入为县级财政收入。1980—1981年两年的财政收入均比包干任务翻了一番。1981年,达到1248.2万元,中央财政借调财政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的20%,计153万元,县级财政还有很多机动财力。1985年财政收入886.2万元。
1931、1932、1933年(民国20年、21年、22年)地方岁入预算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说明:(一)该县地方附捐本年度予准每丁银一两带征洋二元二角。漕米每石带征洋二元。以实征银二万五千一百零三两,漕米六千三百一十四石,合计如上数。
(二)该县本年度共征银二万五千一百九十两。除民田里大于庄、大史庄第十屯三村丁银五百四十两,准予每两减收附捐一元五角外,其余每两应带征附捐三元;又漕米五千九百五十八石,每石带征附捐三元,共收如上数。
(三)杂捐包括牙税、屠宰、牲畜契纸税、契庙捐等。
财政收入决算编年表
金额单位:万元

续表

续表

财政支出
民国时期,武城县财政有经常性支出13项,临时性支出3项。经常性支出有公安局经费、民团经费、财务行政费、教育行政费、教育事业费、建设行政费、自治行政费、联庄会经费、合作社指导员和度量衡检定员经费、雨量气候测站员经费、地方财政监察委员会经费、农工费、电话水利建设费。临时性支出有建设费、自治费、预备费。财政支出形式是通过地方岁入岁出预算,对各财政支出款项实行定支,以保证预算支出的实现。
建国后,财政支出有10项,支农资金基建拨款费、企业挖潜费、简易建筑费、新产品试制费、流动资金、文教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救济费、行政管理费、其它支出费,其形式是通过预算支出,定支到各行各业各部门,以保证预算支出的实现。
1931、1932、1933年(民国20年、21年、22年)年度地方岁出预算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说明:(一)按民政厅规定二等县编制列计。 (二)按民政厅规定五区列计。
1931、1932、1933年(民国20年、21年、22年)年度地方岁出预算情况表
金额单位:元

财政支出决算编年表
单位:万元

续表

续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