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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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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武城县无专门财政机构,财政事务由主簿兼理。民国初,随着地方经费开支的不断增多,设立专门财政机构——公款局。财政收入主要靠征收田赋,经费开支不断增加,各种苛捐杂税严重,名目繁多,财政紊乱,民不聊生。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往往入不敷出,收支不平衡。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实行财政自给自足。为支援战争,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加紧生产,广大群众涌跃交纳公粮,从而保证了战争的物资供应,为建立和巩固革命政权起了巨大的作用。
1945年武城县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首先废除了旧政权强加在人民身上的苛捐杂税。为了减轻人民负担,合并税种,降低税率,遇自然灾害,则酌情给予免征或减征。建国后,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通过企业上缴利润、工商税收、农业税以及其它收入来保证预算收入的实现。由于贯彻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财政原则,武城县财政逐年好转,财政收入、支出均不断增加,财政赤字不断缩小,多数年份达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