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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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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前,武城县的建筑工匠分散在乡村或集镇,从事被临时雇用的个体劳动。1949年2月,武城县成立了建筑工会,有正式工人18名。从此,能工巧匠结束了分散的个体劳动方式,走上了联合经营的专业化道路。当时建筑工会属县总工会领导。1955年底,建筑工会改属县手工业联合社领导。有正式工人23名,合同工人277名。积累资金4万元。
1956年,建筑工会发展成为集体性质的生产单位,改称武城县建筑合作社。有正式工人43名,合同工人380名。1957年底,积累资金5万余元。1958年10月,建筑合作社改称建筑公司,属县工业局领导。有工人500多名。建筑公司成立后,修建办公室和工人宿舍54间,尚有剩余资金5万多元。1958年,全年完成建设需要工作量38万元。公共积金和固定资产达14万元。
1961年,建筑公司又改为建筑合作社。自1970年后,建筑合作社发展较快,完成建安工作量逐年增多,建筑设备年年增加。从1959年开始,建筑公司就非常重视技术力量的培养。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培训,并采取多种方式,如送学校深造、以师带徒、搞技术比赛、办技术短训班等,技术队伍不断壮大。1971年,已形成一支初具规模的技术施工队伍。1973年迁建新县城时,建筑合作社就承担了县城的规划、设计、施工等任务。承建了县委招待所大楼、汽车站候车楼、影剧院、百货大楼、服务楼、医院门诊楼等一些大型建筑。
1975年,建筑合作社改称建筑公司,归属县基建局领导。建筑队伍不断壮大,有正式工人81名,合同工人255名。建筑技术日益提高。1980年,承建了地毯厂框架结构的大跨度车间楼,修建了酒厂的酒精塔。到1981年,建筑公司已发展为2个建筑队,有正式工人117名,合同工人200名。
随着建筑队伍的扩大,建筑技术的不断提高。承建工程已由建国初期仅能修建一般房屋发展到承担新县城的规划、设计和修建大型建筑物,并能高质量完成。1976年到1978年,建筑公司支援天津建设,完成了大港电厂、天津新港的建设任务,受到建港指挥部的表扬和奖励。与此同时还组建了公社建筑队伍。从1978年起,公社建筑队开始赴外地施工。到1981年底,公社建筑队在天津等地完成建安工作量达1000万元以上。
1985年,建筑公司有正式工人110名,合同工人270人,完成建安工作量1642万元,固定资产总值已达3273万元。主要设备有汽车1部,混凝土搅拌机3台,沙浆搅拌机5台,卷扬机4台,龙门架2套,钢筋切断机1台,平板震捣器8台,插入式震捣器15台,蛙式打夯机2部,淋灰机1台,拔丝机2台,电锯5台,木工多用刨床3台,吊车1部,电焊机2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