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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置县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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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置
夏津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属鲁西北平原的一部分。坐落于东经116°16'至115°5',北纬36°53'至37°10之间。东跨马颊河与高唐县为邻,西傍卫运河与河北省清河县相望,南与临清县相依,北与武城县、平原县接壤。东西长39公里,南北宽32公里,总面积871.9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0.56%。
二、隶属沿革
战国时为齐国地。为赵、齐、晋会盟之要津。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属巨鹿郡管辖。
西汉初年置鄃县(治在今平原县西南15公里处),属冀州刺史部清河郡,此为置县之始。又置信乡侯国(故城在今夏津县西),同属清河郡,东汉时省。公元前184年(汉高后四年)立鄃县为侯国,吕后封吕陀为邑侯。汉文帝时栾布亦封于此。汉武帝复为武安侯田蚡食邑。公元9年(始建国元年),王莽改鄃称善陆。东汉光武帝诛王莽又复置侯国,封马武为鄃侯。其后,马武移封杨虚(今高唐县),鄃仍为县。汉安帝移清河国治于甘陵。
三国时(公元220—265年)鄃县属魏清河国甘陵。
西晋时,鄃县仍属清河国。
十六国时,今版图大部先后属后赵清河郡、前燕清河郡、前秦清河郡、后燕清河郡、魏清河郡。
南北朝时,鄃县属北朝魏济州平原郡。今版图属相州清河郡贝丘。东魏时属清河郡,北齐时属冀州清河郡。尔后,废鄃县并入平原。
公元596年(隋开皇十六年),于古鄃城西南重建鄃县,县治在今县城,属清河郡。又别置夏津县,(县治在孙生镇,即今新盛店),属贝州。鄃县、夏津县并存。隋大业年间(公元605—618),废夏津并入鄃县属清河郡。
公元742年(唐天宝元年),鄃县改名为夏津至今,当时属河北道贝州。因水患移县治于新县店(亦名孙生镇,今新盛店)。金,徙今治。宋属河北道大名府。
金时,改属大名府路大名府。
元初,属东平路
公元1270年(至元七年),属直隶高唐州。
公元1370年(明洪武三年三月),废夏津,不久复之。
公元1376年(明洪武九年),改属山东布政使司东昌府高唐州。
公元1380年(明洪武十三年),属山东东兖道东昌府高唐州。
清初属东昌府高唐州。
公元1730年(清雍正八年),高唐改直隶州,夏津直属东昌府。
公元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改属临清直隶州。
公元1912年,沿用清末旧制。1914年,改属山东东临道。1928年夏津直属省政府。
1936年,改属山东省政府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临清)。
1938年,改属省政府第四行政督察区。
1938—1945年9月间,县抗日民主政府、民国政府、日伪政府并存。其间,行政区划时有变更。
1938年3月伪山东省公署在省下设道、县、区、乡,夏津县归属鲁北道。1940年7月,夏津县改属东临道。
1939年8月,夏津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属鲁西北三专署。1941年改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领导。1944年5月,夏津县抗日民主政府(后改为人民政府)属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南行署第六专署管辖。1948年,属冀南行署二专署。1949年划入河北省衡水专区。
1952年10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夏津县由河北省划入山东省德州专区。195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消德州专区,夏津划入山东省聊城专区。
1961年10月,恢复山东省德州专区建制,夏津县遂改属德州专区(1967年改称德州地区)管辖。
表2—1
夏津县隶属沿革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