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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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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助组
互助组的发展 农民获得土地以后,虽然使生产力获得解放,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铲除剥削制度。土改两年以后,有些农民无力克服天灾人祸带来的困难,被迫卖掉了刚分到手的土地;个别人在发家致富以后,重走雇工剥削的老路。农村出现了两极分化的苗头。翻身农民要求组织起来,互助互帮,克服困难,共同致富。
1950年春,东李官屯区小屯杨庄联合村党支部书记刘登伦在杨庄串连7户贫穷农户组织起来,他们在无资金、缺畜力的困难条件下,发动妇女参加田间劳动,粮食亩产达到300斤;籽棉亩产150斤,超过富裕单干农民的收入水平。互助组战胜困难发展生产的事实,在群众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当年秋天,全县建起2524个常年或农忙互助组。刘登伦被评为县二等劳动模范。
1951年春,多数刚建立的互助组因领导力量薄弱和受中农退组的影响,遇到巩固方面的困难。刘登伦互助组继续艰苦奋斗,本村又有8户和小屯村两户入了组。他们团结一致,依靠集体的力量战胜了困难,粮食单产达400斤,籽棉单产180斤,引起领导的重视和周围村群众的羡慕。《河北日报》详细报道了他们战胜困难创高产的事迹。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刘登伦“全省农业劳动模范”的称号,并获得水车、七寸步犁等奖品。
刘登伦互助组的经验,在全县得到推广。1952年,互助组发展到9505个,全县72%的农户组织起来。1953年以后,随着农业社的发展,互助组逐渐减少,到1956年,互助组消失。
互助组的管理 互助组的组员集体参加劳动,记工票。户与户之间定期平衡。年终时,户户计算田间用工量和全家劳动所得工票,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民主订出工值,按粮食价折款,统一找齐。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的建立和发展 在常年互助组的基础上,1951年底,全县试办起4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郭寨乡前籽粒屯村董玉芝合作社、李楼乡董仓村董银明合作社、后屯乡刘堤村闫子房合作社、宋楼乡高庄村李凤鸣合作社)。全县28户农民入社。高庄村李凤鸣合作社,土地分等入股,劳动评工记分,按地四劳六分红。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他们大胆采用植棉新技术,1952年获得皮棉单产85斤的好收成,充分显示了合作化的优越性。当年,全县农业社发展到8个,吸收112户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此后,农业社进一步发展。到1955年,全县初级农业社达到978个,入社农民21397户,占农村总户数的27.7%。
初级农业社的管理 初级农业社民主选举7—9人组成社委会,设正副社长、会计、生产委员、妇女委员,民主制订管理生产的具体细则。分头带领社员参加田间劳动,规模较大的合作社,分若干生产小组,组长分派农活,带头劳动。
初级农业社实行评工记分,定额管理。年初,对每个劳力按身体强弱,技术高低,评定基本工,多数男整劳力日工10分,女整劳力日工8分,半劳力酌减。单项农活实行集体包工,个人按件记工的办法。
初级农业社社员拥有的大型农具和牲畜折价归集体所有,会计入帐(多数顶投入生产资金),保管员保管。牲畜设专人饲养(亦有个别人的牲畜自养,集体使用时付给工分)。集体承认社员的土地私有,农民自交公粮,农业收入集体入账。扣留不超过总收入的40%;其中公积金5—7%;公益金1—2%,其余为生产基金。分配部分按地、劳比例分红。初期地五、劳五;后来改为地四、劳六,地三、劳七;逐渐向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过渡。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社的建立和发展 1955年,城关区滕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许德明,响应号召,积极串联7个自然村,成立有342户、1399口人参加的前进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县积极仿效,小社并大社。当年全县就建成了24个高级社。1956年,78301户农民加入了370个高级社,占农民总户数的98.7%,全县实现了合作化。
高级农业社的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生产显示了优越性。实现合作化的第一年,全县皮棉单产达到57斤,总产285200担,创历史最高水平。有的社日工值高达2—3元。城关区前进社1956年单产籽棉261斤,1957年又达到267斤。社长许德明被评为全国农业劳动模范,1958年出席“全国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接见。
高级农业社的管理 高级农业社民主选举社委会,由正、副社长,生产、副业、妇女等委员组成。高级社以下分若干生产队,生产队是高级社组织生产的领导和管理单位,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等组成队委会。
高级农业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生产队为单位对土地从种到收实行三包(包用工、包产量、包成本)。四固定(固定土地、牲畜、劳力、农具),年终兑现,超产奖励,减产处罚。生产队负责分派农活,对劳力评工记分,年终按工分付酬。对牲畜饲养实行“两定(定料、定膘)一奖”责任制,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繁育小牲畜给予现金奖励。
高级社由会计、现金出纳、实物保管组成会计股,会计科目进一步完善,设有明细分类、总分类、现金、劳动工分五种账簿。定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现金扣留不超过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粮食按人分配加照顾,柴随粮走,现金完全按工分分配。
四、人民公社
公社的建立和发展 1958年9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济南市北园听了北园建公社的汇报以后,说了一句“还是办人民公社好”,于是全国迅速响应。夏津县闻风而动,开了一个万人大会,全县334个高级社就变成8个人民公社,1965年改划为20个公社。
伴随公社化运动的兴起,接踵而来的是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农业上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和平调风泛滥起来。农民大炼钢铁,大搞深翻地(有的深达3米多)造成惨重的经济损失。接着从1959年到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反“右倾”的错误路线,加上连年自然灾害,农业严重减产,造成了国民经济严重困难。农民口粮每天只能供应四两,有时还不能兑现。全县多数村庄出现饿死人的现象,有的全家死绝。幸存的人,多数因营养不良,患干瘦病或水肿病。人民生活难以维持,经济降到建国后的最低水平。不少生产队变成无畜队。部分群众逃荒东北。
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改大队核算为生产队核算,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生产曾一度得到恢复和发展。此后开展了学大寨、割资本主义尾巴、搞批判、抓阶级斗争等一系列运动,使农业生产一直停滞不前。夏津成为全国屈指可数的穷县之一。
公社的管理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制度。社级管理机构和原区、乡政府设置基本一样;公社基本以村为单位建大队,以队长、会计、民兵、治安等委员组成队委会。生产队设正副队长、会计、保管组成生产班子。公社初建时的大跃进年代,一切按军事编制,小队为排,大队为连。公社以下设的管理区称战区。此机构到1962年撤销。
劳动管理实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社员按连排编制,吃住在田间,不计工分,每人每月拿4—8元的薪金,多数单位没有兑现。
1962年以后,人民公社的劳动管理基本恢复高级社时期的管理方法。1967年曾推行“大寨式”自报公议评工记分法,引起劳动管理的混乱。
在财务管理上,公社化初期,实行“共产主义”制度,无偿平调农业产品,生产资料和社员的私人财物。村村举办大食堂。财物损失破坏严重。1959年下半年,粮食开始定量供应,六十年代初,为刺激劳力出勤,曾采取以工带粮的办法。后来,贯彻“三者利益,统筹兼顾”的原则(先国家,后集体,然后个人),满足国家征购、集体扣留以后,剩余部分按人七劳三或人五劳五分配,这种制度一直延续了近20年。多数大队因农业收入低,社员收入少,群众生产积极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