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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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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工增资
1944年11月,抗日民主政府和共产党组织在游击队经常活动的四区(城东李官屯)、五区(孔市)、六区(新盛店)一带,发动雇工建立工会(雇工会)。工会主要成员是长工、短工,吸收一部分佃农参加。大村单独建立工会,小村数村建立联合工会。
工会领导贫雇农同地主开展经济斗争,迫使地主补发三年工资。工资标准按小米计算,大活每年800斤;二活700斤;小活300斤。一些顽固地主不答应工会提出的条件,雇工们便到地主家强行安锅立灶,坚持说理斗争,名曰“吃大户”。在工会组织下,雇工增资运动逐步开展起来,到1946年初,增资运动在全县大规模地展开。
二、贫农赎地
与雇工增资运动同时进行的是贫农赎地运动。抗日民主政府对赎地范围做了具体规定:凡是五年内贫雇农典当给地主、富农的土地,一律按典当时的价格(折成新币)赎回;两户贫农之间互相典当的土地不动;地主、富农当给贫农的土地,一律归贫农所有,不准赎回。
三、减租减息
佃农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以及租种学田、祠堂田、庙田、寺田等公私土地,不论何种形式,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原租额减去25%),佃户欠东家一切陈欠全部豁免,押租取销。
贫农借地主、富农的高利贷,利息按原契约的一半清偿。如果利息已超过本金一倍,止息还本;超过两倍,本息全部止付。一些放高利贷者,惧怕工会和群众的力量,不敢承认所放债务,更不敢再向群众逼债。
增资、赎地、减租减息从经济上打击了封建势力,群众认识到团结起来的力量,扩大了共产党组织在贫雇农中的影响。
四、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对解放区发布了土改工作指示(称“五、四指示”),指示规定土改王作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共夏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八路军385旅派出大批干部,组成土地改革工作大队,深入全县各乡村,发动工会成员串连贫苦农民,组成农会。
农会组织向地主、富农开展斗争。当时,群众高呼“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形成了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到1947年春,仅半年的时间,农会没收了地主、富农的财产、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封建制度土崩瓦解。
五、土改复查
土地改革由于时间短,出现一些偏差。1947年秋,全县进行了土改复查(查漏田、查阶级、查翻身),在复查斗争中,农会的权力进一步扩大,斗争更加彻底。全县25025户贫、雇农分到了胜利果实。平均每户分果实折款2023元;除去土地房屋以外,分实物折款1220元。部分中农(下中农)平均每户分果实折款800元。一些民愤极大的地主、恶霸受到了惩罚。几千年来倍受压迫的农民,彻底从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
土改复查中,对各家各户依其解放前三年的经济占有情况划阶级,定成分。解放时间,第四、五、六区为1944年11月;其他区为1945年8月。成份划分为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三等,每等各分为三级,张榜公布。这次划定的成份从政治上一直影响到1978年。
土改复查中出现了“左”的倾向。侵犯了部分中农和工商业者的利益。据对一、三、六区80个村112户被斗争对象调查,其中一半中农被错斗。并对被斗地主捆绑吊打,扫地出门,使其失去了自食其力,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1948年2月22日,中共冀南二地委(驻夏津)从所辖县抽调三分之一的干部组成土改整党工作团,在夏津搞纠偏试点,着重从土地、房屋、生产工具三方面纠偏。实行抽补的办法,对贫、雇农需要补的土地,错斗中农的补偿,错斗工商业者应退还的财产和缺乏生活条件的地、富的安置等,均从分剩的果实尾子和个别干部多占的土地财产以及公田、庙地中解决。少数没有地主、富农的穷村,在解决村与村之间的典当地、寄庄地、插花地及公田、荒地时照顾,或由附近富村拨出地予以解决。
六、颁发土地证
1948年3月至4月,土地改革陆续结束。县人民政府对广大农民颁发了土地证和宅基房权证。至此,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人民政府规定,新颁土地证、宅基房权证为户主拥有土地、房权的证明,是解决产权纠纷、买卖或典当的合法凭证。翻身农民得到土地证以后,心情激动,家家悬挂毛泽东主席画像。同时,响应人民政府的号召,一面积极掀起生产高潮;一面参军参战,全力以赴支援解放战争。
表5—2
夏津县土改运动没收财产情况表

注:贫雇农每户应分果实折款2023元,除去土地、房屋折款,应分实物折款1220元。占总户数25%的下中农每户平均分果实折款500元,减去土地房屋折款,分实物折款300元(根据统计局、计委1963年调查整理)。
表5—3
夏津县各阶层解放前后生活、生产资料占有情况表

说明:1.总户数增加系分家造成。2.贫雇农减少是解放后上升为中农。3.中农含部分富裕了的贫雇农。4.此表系1963年计委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