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占有状况
土地改革之前,土地大多数被地主阶级占有,农民只占有一小部分。由于天灾战乱不断,自耕农纷纷破产。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地主富农手里。贫苦农民被迫扛活、讨饭、下关东。城西范楼村逃往东北三省的比现在全村人口还要多;城东房庄在齐齐哈尔市北关定居的占了一条街。而地主富农凭借占有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残酷地盘剥劳动人民,贫富悬殊越来越大。1945年地主、富农人口仅占全县人口的8.4%,却占有全县土地总数的31.4%;而贫雇农占总人口的40.4%,只占全县土地的15.5%。
夏津县各阶层占有土地状况统计表
表5—1
(1945年)
二、地主、富农对农民的剥削
雇工剥削 地主、富农常年雇佣的帮工称长工。长工分为大活、二活、小活三等;农忙季节临时按月按天雇佣的帮工称短工或月工;在地主家做饭、干家务的女工称扛饭。大活饲养和使役大牲畜;二活承担打水、积肥及田间纯体力劳动,在雇佣短工期间,还要带头领作;小活一般是未成年儿童,干杂务。长工常年上工,即使刮风下雨也不得闲,从事磨面碾米之类的劳务。长工每天劳动在11个小时以上,农忙时期达15个小时。短工正值农忙季节,劳动时间最长,农活最累。但吃的是高粱、小米之类的粗粮;仅在过麦以后月余时间内,每天中午才能吃上一顿细粮。雇工的工资以高粱计算:大活一般每年300—500斤;二活200—400斤;小活百斤左右。短工的工资比长工平均日工资略高一点。雇工生病,须回家自医,并扣除工资。因此,长工往往是辛苦一年,所剩无几;碌碌终生,孑然一身,老来沿街乞讨,死后芦席裹尸。
出租土地 地主、富农把土地租给缺地农民耕种,称租地户为佃户。因按比例交租,佃户自称“种份子”。租地方式有两种:地主承担肥料、种子、农具、耕畜等成本费用的,收获按“二八”分成,地主吃大头,称二八份子;地主只出土地,佃户既投工又投资的,收获按“对五”分成,地主、佃户各得一半,称平份子。麦秋两季,地主的管家监督佃户晒粮交租。入库时,大斗(秤)进,小斗(秤)出。佃农所剩甚微。此外,逢年过节或东家婚丧嫁娶,佃户要无偿应差,称为“帮忙”,只管饭,不开工资。多数地主、富农还兼放高利贷(见《金融编》)。
放粮剥削 在青黄不接的季节,农民向地主、富农借粮食。地主、富农称放粮,农民称淹粮。其剥削方式有:借粗还细,春季借一斗高粱,麦季还一斗小麦。粗细粮之间的差价成为利息;夏季借一斗粗粮,秋季还一斗半,利息为百分之五十;在出入过程中,多数地主富农使用大小秤或大小斗,加倍盘剥。
